第六十二章 城曰:不贖(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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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贖金”。
否則,便視為與不贖城為敵。
有這樣一個說法流傳甚廣:既然不贖城的居民,都是萬死難贖其罪的惡徒,那麼,當這些人進了不贖城。要想殺他們,就要有讓他們一萬次的決心,要付出殺他們一萬次的代價。
維護這條秩序的人,或者可以稱為不贖城的主人——雖然她從來不承認自己是不贖城之主,她只說自己是不贖城最大的罪人。
人稱罪君,凰今默。
……
再卑劣的人,也奢求被良善對待。
再陰暗的人,也渴望陽光的溫暖。
今日豔陽高照,是一個絕好的天氣。
自不贖城東門,有一個身影,彷似踏著陽光而來。
他的眉毛鋒利,眼眸驕亮。
就連每一根墨色髮絲,都毫不掩飾地飄舞,鋒芒畢露。
因為太過銳利的氣勢,直到其人走近,城門邊昏昏欲睡的罪衛,這才發現他身後斜負的一支長槍。
此槍外觀古拙平凡,彷彿配不上這個人的鋒利,但合在一起,給人的感覺又非常和諧。
“懂規矩嗎?”這名罪衛靠坐在城門邊,懶洋洋地問。
倘若是新入城的人,他便會把“命金”的規則再說一遍。
不贖城並不需要森嚴戒備,只需要一個人坐在城門口收錢便是。即使是一個尋常的老人,也足以勝任。
無論多麼窮兇極惡的傢伙,要想進不贖城,就不可能不給罪衛面子。
來人是懂規矩的。
陽光下,一枚刀幣凌空翻轉,劃過一條優美的弧線,落入這名罪衛手中。
如果此人送來黃金萬兩,他都不會驚訝。
有時候越是手段兇狠的人,越是惜命。越是惡徒,越是有錢。這種人往往捨得為自己的性命投入鉅額財富。
哪怕一次繳納幾百幾千顆道元石作為命金,他也不是沒有見到過。
但這枚刀幣入手,這名罪衛反倒來了精神。
這只是一枚刀幣,而且還是一枚不怎麼值錢的莊刀幣。
這意味著,幾乎這座城市裡的任何人,都出得起殺他的“贖金”。
也就是說,他毫無保障地走進一座全是兇徒的城市,而這座城市裡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殺他。
無論他來自哪裡,有什麼背景。不贖城的惡徒們都不會在乎這些。
哪國的律法,也管不到不贖城。
他們進入不贖城,本就是在外面罪大惡極,活不下去。
這個隻身負槍的年輕人,投出這一枚莊國刀幣。彷彿在對這整座罪惡的城市宣佈:想殺我嗎?儘管來。
罪衛收下莊刀幣,取過入城簡,潦草地記了一筆。
又問道:“名字?”
沒有絲毫停頓,那個揹負長槍的身影,已經大步走進不贖城中。
只有一個與本人同樣鋒芒的聲音,如長槍墜地,直插在城門處。
“祝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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