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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去,說是重調,他怎麼肯幹?
牛敏說,不幹就做工作嘛!我們開了四五十次會,做思想工作。然後怎麼幹呢?你要處以公心,給他調到比較公平嘛,不要讓他覺得有人趁機以權謀私,打他的主意嘛!另外幾種設施要給他、幫他。原來這塊地沒有水,好嘛,我給你搞個圍水池。另外,土地整理,也有一筆錢。
我明白了。社內重組,打亂重調,除了做思想工作,關鍵是公平和實惠。農民覺得他沒有吃虧,還得了好處,他就願意幹了。但不知他們調整了多少?
牛敏說,這幾年我們重組了28萬畝。全雙流是70多萬畝耕地。然後社外流轉。怎麼流轉呢?就是引進經營者,土地向經營者集中,交給搞農業產業化的經營者。經營者來採取什麼辦法呢?順包反租。
我問,什麼叫“順包反租”?
牛敏說,就是農民包產到戶的承包關係不變,但是他把地租給經營者。這樣,經營者和農民就形成了兩種關係。第一種是租賃關係。經營者租用農民的土地,要向農民繳租。一般是按實物計價、折價,每年兩次,6月30日一次,9月30日一次。有人講我們搞的土地向經營者集中是“向地主集中”,這話不對。實際上地主是農民,經營者是長工。但是經營者規模經營需要工人,農民就成了農業工人了。這就形成了第二種關係,僱傭關係。
我不禁拍案叫絕。土地向經營者集中,或者說,農用土地、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以後,就土地使用權而言,農民是地主,經營者是佃戶;就農業企業而言,經營者是老闆,農民是工人。一個租賃關係,一個僱傭關係,經營者和農民互為老闆。這算不算生產關係的一場變革呢?
這個問題,我想還是留給政治經濟學家去回答吧!我更關心的,是一個現實問題,一個操作問題:當農民和經營者發生這兩種關係時,他們是直接和經營者打交道呢,還是由政府來做中介呢?
路在腳下(2)
牛敏說,一對一的談判肯定不行。農民談不來,權益也得不到保障。每家每戶都去和經營者談,不是相互攀比,就是暗中壓價,效率低,成本高,結果也不好。我們的辦法,主要是以村、社為單位,就是村和社來組織,農民聯合起來和經營者談判,然後尊重農民的意願籤合同。
我問,農民願意嗎?
牛敏說,願意。
我又問,為什麼願意?
牛敏說,因為有好處。
我再問,只是有好處嗎?
牛敏說,從長遠看,也有意義。我甚至認為這是農業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問,第三次革命?
牛敏說,是。第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分田到戶以後,日子並不好過。因為當時就那麼一點東西。你分一頭牛,我分一張犁,他分一間屋,都是殘缺不全的,有的家庭還沒有勞動力。於是農民聯合起來你出農具,我出勞力,共謀餬口。
我說,就有了互助組、合作社?
牛敏說,對。但是後來我們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違背了經濟規律。小平同志又總結安徽的實踐,搞承包到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讓農民一夜之間吃得飽了。但是富不起來。
我問,為什麼富不起來?
牛敏說,你想嘛,千家萬戶的農民闖千變萬化的市場,怎麼適應得了,又怎麼對付得下來?每個人種點枇杷,每個人種的枇杷都自己挑著擔子去賣,走不了十里地,賣不出好價錢。這種經營方式,即便脫得了貧,也絕對致不了富。
我又問,現在又有什麼不同?
牛敏說,土地向經營者集中以後,規劃經營、規模經營了,情況就大不一樣。第一,經營者來了以後,農民第一筆收入,也就是租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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