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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放心了。”
“行。”
要說兒時的記憶,任遠記不得太多。印象最深的,是一逢假期就要和母親飛機來飛機去,往返於荷蘭和中國之間。彼時,父親在阿姆斯特丹的廚師事業剛剛起步,母親則陪著自己留在中國唸書。因為不常見到父親,總是十分想念,小時候看到飛機就很興奮,認定了飛機可以帶他去見所愛的人。
還在國內的時候,和母親那邊的親戚走得近,常和那個叫孫禹新的表弟玩在一起。直到移居阿姆斯特丹,聯絡就越來越少。不知道他現在過得怎麼樣?有沒有什麼變化,是不是還像小時候一樣?
一下飛機,就按著母親給的號碼給他打了電話。
“喂?”那頭很快就接了起來,聲線聽起來不高不低。
“禹新麼?我是任遠。”
“哥!?是我!你已經到了?”高興起來說話的音調還是這樣,是久違了的熟悉。
等到見面之後,才發現這個曾經古靈精怪的表弟徹底地長開了。跟自己相差六歲的年紀,才剛剛開始念大學。
他很健談,兩人見面,絲毫沒有一點尷尬的氛圍。
得知任遠住在市中心的酒店,孫禹新還提出讓他搬去家裡同住,搬去同住的邀請被任遠婉言拒絕了,但串門拜訪始終還是要做的。伯父伯母見了任遠,直誇他那麼久不見,居然長地那麼挺拔,彷彿當任遠是還在青春期的毛頭小子,還要趁回來的這幾天要孫禹新陪他到處玩玩。
這時候,任遠當孫禹新還是當年那個活潑單純的男孩子,殊不知這幾年裡驚天動地的變化,是光從外表看不出來的。荒腔走板的少年歲月裡,命運的手掌翻雲覆雨,將他引向另一條路途。
10
【這一切都像是種子,被掩埋在土壤裡的時候,你不會知道他們。然而種子就是這樣,只有埋葬了,才會有生機。】
午夜的GAY吧,總少不了聲聲色色的放縱歡愉,酒池肉林。
任遠一推開酒吧的門,迎接他的不單單是裡面震耳欲聾的音樂,更是兩個倚靠在過道口熱情接吻的男人。
明明自己才是旅客,卻還要在半夜擔負起找小表弟回家的重任。電話打了不知多少個,最後終於被一個陌生男人接聽起來:“喂?找禹新?你哪位啊?”
任遠定了定:“我是他哥。”
隨後就被告知了一個陌生的門牌號。
酒吧坐落在相當隱秘的位置。計程車停在路口之後再向弄堂裡走,才發現是個現代味極濃的酒吧。推門而入,一眼望見舞池內外都擁擠地不像話,簡直就是群魔亂舞。
他在阿姆斯特丹過了這麼多年,沒有理由被這樣的陣勢嚇退。
男人和男人親熱在阿姆斯特丹午夜的街道隨處可見。還記得翁曉晨那個妖孽曾經醉倒在GAY吧,還是自己去拖他回家的。
任遠勉強從人堆裡向裡擠。皺著眉頭沉默不是因為沒見過這樣的場面,只是想不明白為什麼孫禹新那傢伙會在這種地方。
艱難地在酒吧裡找到他的時候,腰上屁股上已經不知被多少無形的手吃了豆腐。甚至還有男人攔在半路,邀他喝酒。任遠退開半步來避開曖昧的距離,禮貌地拒絕:“抱歉,借過。”
在見到醉了的孫禹新時,任遠額上的青筋頓時清晰起來。
喝醉了發酒瘋的人他不是沒見過,反正習慣替翁曉晨那傢伙收拾爛攤子早已見怪不見。可是,當他看到喝得滿臉通紅的孫禹新依在西裝革履的男人懷裡猜拳,輸了就又是罰酒又是熱吻的時候,就再也無法冷靜。
“喂!”二話沒說,立刻上前一把把他拽起來。
那個人醉得稀裡糊塗,“……唔?”
“你夠了沒有?”任遠惡狠狠的語氣眼下對那個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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