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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著。於是就轉為感動,就感謝編輯的贈書。
但是,再翻下去,他發現書中除了一篇別人寫的介紹文章,其餘三十多萬字全是從他幾年中所寫的小說中選出來的。“原來還是我的書!不知該感謝編輯,還是該埋怨編輯。”
事後,他請求編輯再寄幾本樣書,結果寄來一本書,扉頁上又題了辭讓他“存”。附信說編輯把自己的存書寄給他:“夠意思的吧!”
過了半年,蔣子龍忽然接到該社寄來的一張匯款單,二百元,還有一個零頭。他把匯款單退了回去,因為匯款單上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他在退回時也打了一個“啞迷”,寫了幾個字:“不知是什麼款項,本人不敢受領。”
這期間,蔣子龍把這番遭遇向中國作協作了彙報。作協作為一件侵犯作家權益的事例進行調查。這下,便把責任編輯得罪了。
蔣子龍說:“想不到來了信,開口稱呼‘名震中外的大作家’——不知怎麼挖苦才能解他心頭之氣。‘現在恐怕不止一個萬元戶了’; 居然還要‘告狀’; ‘還嫌稿費少。不是與靈魂工程師的名稱不太符了嗎?’信末氣勢洶洶地威脅說:‘沒有大作家的支援,我們出版社也不打算散夥!! ! ’結尾三個警歎號。這就奇怪了,是你偷了人家的書,不是我蔣子龍求了你們。”
到底是不是出版社“偷”了蔣子龍的書?出版社對此有不同意見。在筆者介入這樁糾紛之後,出版社曾派人找到我的辦公室作出解釋。他們說,出書前曾透過別的渠道徵得過蔣子龍的同意,可能他把這件事忘了。
可以撇開作者的發表權不說,那麼稿酬呢?三十多萬字一本厚書,僅僅付給二百多元的稿酬,不及一篇文章,這合理嗎?
這套叢書選編了四十多位現當代作家的代表作,《蔣子龍代表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幾乎每一個被入選的作家,都是僅僅得到二百元錢左右的稿酬,而他們的書都有幾十萬字。
最不值錢的,也許是那部《郭小川代表作》。它的稿酬是一百八十元零五角。匯款單上也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郭小川之子郭小林也把匯款退了回去,同時寫信說明了退款原因:一、不尊重作者;二、計算有誤。後來,出版社覆函承認計算有誤,表示要增加。增加多少呢?九十元錢。也就是說,這部著作的全部稿酬應當是二百七十五元零五角。
這就是一部優秀作品的價值?
這太不合理了!
出版社派來的同志對筆者說:是,是不合理,但是,是符合國家稿酬規定的。
於是,他們就拿出一個很大的信封,從裡面掏出一份早些年間的內部檔案。據說那檔案規定已經出版的作品如被再次選編,只能給這麼一點稿酬。“不是我們不想多給,但檔案是這麼規定的。再說,我們是國家的出版社,出版這套叢書已經虧損了五十多萬元。”
一些著名作家經受的侵害尚且如此,那些普通作者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原版總序(1)
馮 牧
進入八十年代以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歷史程序,報告文學這一新型的文學形式越來越受到讀者的重視和歡迎。人民群眾對現實生活的關注與報告文學作家們對現實生活的思考緊緊地結合在一起,促進了報告文學創作的日益活躍。一大批報告文學名篇佳作陸續發表,對人們的心靈情感和社會生活產生了其它文學形式所難以達到的深刻影響以至強烈震撼。在一段不算短的時間裡,小說等文學體裁相對清冷沉寂,唯有報告文學大有獨領風騷之勢。報告文學創作取得的成就,不僅顯示了這種文學形式所獨具的特殊的社會功能,也使其自身從其它文學體裁的附庸地位中脫穎而出,獨樹一幟,蔚為大觀,在文學發展史上步入了從未有過的輝煌。
但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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