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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兼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重要崗位。其時,清王朝尚無“外交部”(準外交部,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葉名琛被俘三年之後的1861年1月才宣告成立),一切外交事宜俱委“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署理,而這位“欽差”,例由“兩廣總督”兼任。
且看葉名琛的升遷史。
葉名琛,字昆臣,湖北漢陽人。嘉慶十四年(1809)生,道光十五年(1835)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授編修;道光十八年(1838)散館,出為陝西興安知府;道光十九年(1839)擢山西雁平道;道光二十年(1840)調江西鹽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升雲南按察使,是年底晉湖南布政使。道光二十四年(1846)丁母憂去職。道光二十六年服闋,授廣東布政使,道光二十六年(1848)擢廣東巡撫。這一年葉名琛四十歲。從翰林院編修的“正七品”閒職,到一省封疆大吏的巡撫(從二品),葉名琛用十年時間(還包括丁憂守制的27個月)連升九級臺階,不為不速,不為不順。②
歷史在後臺做了充分的準備,幫助將要登場的演員塗脂抹粉,冠帶一新,就是為了讓他演好自己的角色。“臺上三分鐘,臺下十年功”,此言信矣!
當上巡撫的第二年,即1849年4月,葉名琛就有了一次顯示他天朝大吏氣度的機會,這便是與總督徐廣縉拒絕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督撫同心,紳民一意,又有“民團”十萬人聞訊集結,英國人權衡利弊,放棄了4月入城的計劃。事定,廣縉以疏聞。道光皇帝龍顏大悅,他認為徐、葉二人“不折一兵,不發一矢,中外綏靖,可以久安,實深嘉悅”,③ 於是一高興賜封徐廣縉一等子爵,賜封葉名琛一等男爵。
廣州反對英國人入城的“勝利”,不但被“誇大”了,而且“定性”錯誤。
所謂“不戰而勝”,“不戰”是真的,“勝”則未必。因為英國人(非軍事人員的商人)只是想“踐約”入城,“約”是《南京條約》或對該“約”的官方解釋,“城”是“五口”通商之“口”的廣州。既開了“五口”通商,允許通商者進入“五口”,原本是順理成章的。只是由於中英南京條約的中英文字存在歧義,簽約後英國人能否進入通商口岸城市,尤其是廣州這一“口”,雙方理解不一。
關於英國人入“城”的規定,《中英南京條約》中文字第二款這樣表述:“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通商貿易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④ 對此中方作了如下理解:商人住“港口”,外交官方可入“城邑”。該條約的英文字直譯則為:“中國皇帝陛下同意,英國國民及其家人和僕人,從今以後獲准居住於廣州、廈門、福州府、寧波和上海的城市和鎮,以進行通商貿易,不受干擾和限制;統治大不列顛及各處的女王陛下,將指派監督或領事官員,駐紮上述城市和鎮。”⑤
條約簽訂後,上海、寧波很快便讓英國人入城居住。廈門城外,英國人集中居住在一座直徑一華里的圓形要塞裡,並未主動提出進入廈門老城。福州於1845年允許英國外交官入城,1850始允英國商人入城。廣州則一直關門大吉,拒絕英國任何人進入城中。對照條約二文字,不論怎麼死解、活解,這都是對“愛國主義”或“反侵略”的誤導。
鴉片戰爭後,耆英任兩江總督兼五口通商欽差大臣,英人入城事,應該由他說了算,但懼於廣州紳民排外情緒正熾,他對英人的入城之求故作推諉。道光二十六年(1846)4月。耆英與英國公使德庇時簽訂了《退還舟山條約》,該約規定英人有權入城,但對允入時間,耆英又含混應付。直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4月英艦闖入珠江,直逼廣州,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