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假死逃債(第1/6 頁)
原主跟丈夫李恆是透過相親認識的。
兩人的父母都是老師,思想都比較保守,覺得結婚是人生必修課,發現對方兒女三十歲了還沒有結婚時,就商量著做親家。
原主跟李恆並不喜歡對方,原主覺得李恆長得不好,李恆想要一個能夠在事業上給他提供幫助的賢內助。
兩人互相看不對眼,但雙方的父母都很滿意。
迫於父母的壓力,兩人最後還是領證結婚了。
李恆在市裡開了一個小公司,公司的規模不大,但李恆的野心卻很大。
結婚沒到一年,公司破產,李恆接受不了打擊自殺了。
李恆自殺的時候,原主正在外省出差,趕回來的時候,公公婆婆已經將李恆給火化了。
她得到了只有李恆的骨灰,以及上千萬的負債。
李恆死了,那些債主就找上了原主,原主想將他們的婚房給賣了還債,但婚房房本上寫的是李恆父母的名字,公公婆婆不願意將他們養老的房子拿去抵債。
“你跟李恆是夫妻,這些債是你們夫妻共同的債務,跟我們兩老沒有關係,你要是敢將這房子賣了,我們就從這裡跳下去。”
在公公婆婆和債主的威脅下,原主回家找父母幫忙,但父母也對他避之不及。
“姍姍,我們年紀大了,掙點錢也不容易,這些都是我們的棺材本,輕易動不得。你還年輕,還有時間去拼搏,去奮鬥,可我們老了,幹不動了,這些錢就當給我們留條後路吧。”
迫於生活的壓力,原主辭掉了穩定的工作,一人打三份工,花了二十年時間才將欠債還清。
在原主將欠債還清後,死去的丈夫帶著妻兒又回來了。
原主想將李恆告上法庭,卻被年邁的父母阻攔,“姍姍,我們那麼大年紀了,也沒有上過法庭,要是被咱們那些親戚們知道,這可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況且你已經五十多歲了,也沒有個孩子,你就將李恆的孩子當成你自己的孩子來疼,以後老了也有人給你養老。”
她為什麼會嫁給李恆?
她沒生孩子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難道原主的父母就真的不知道嗎?
父母以死相逼,原主只能退而求其次跟李恆離婚。
李恆現在身無分文,她一分錢都沒有分到。
……
“姍姍,你都30了,一個男朋友都沒有領回家,你沒結婚,我們的任務就完不成啊。”
“你的要求就是太高了。這個眼睛小,那個鼻子塌,那個臉盤大,你擱這是要選秀呢?你看電視上的明星倒長得好看,但人家看得上你嗎?你得看看自己的條件,你已經不年輕啦,女人年紀一旦大了,就不值錢了……”
“媽媽同事有個兒子,年紀跟你一樣大,還是個大老闆,女人嫁人,嫁給誰都一樣,湊合湊合著過就得了。”
“我說話你到底聽進去了沒有?我不管,這週週末你必須跟我去相親!”
“知道了!知道了!”
張姍是最煩這些裹小腦的思想,女人為什麼要一定要結婚?一定要生小孩,她得先是她自己,才是父母的女兒,別人的妻子,孩子的媽媽。
如果人一生下來,就註定成為別人的附屬品,註定成為別人的牛馬和奴隸,一生為了別人而活,將自己束縛在一個框框裡,那大可不要來到這個世界。
這些她自己都知道,但讓她厭煩的是別人說她年紀大了。
她年紀哪裡大了?
三十歲風華正茂好不好?
最後,還是跟張母去相親了。
不是因為被逼無奈,而是真的打算去見見她未來的丈夫。
他要是不去相親,萬一李恆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