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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第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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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道,“信徒?我的信徒?我又不是上帝,也不是佛祖,哪兒來的信徒?難道……”

他看了看眼前正沉浸在感動中的一眾船員,“難道,是他們?可他們也不像是信仰我的樣子啊,最多隻是喜歡我做的菜吧?他們又不知道魚群是我引來的。”

“呃,也許不必知道是我,只要心中認定有這麼一位‘神仙’存在,幫助了他們,就會產生信仰,而那信仰會直接傳到我的身上,因為我就是那個幫助了他們的人?”張偉猜測道,猜得**不離十了。

“讓我善用信仰的力量?”張偉看著胸口一直在閃光的位置,知道那是隻有他自己能看見的金箍棒紋身所在,“這力量也可以被我召喚過的神明使用麼?也就是說,‘迷之提示’是想讓我多多收集信仰之力?”

信仰之力要怎麼收集呢?去做神棍,搞個“某某教”出來?那就是作大死,估計會被國家機器追殺到天涯海角;

模仿人家真的做個超級英雄,成天行俠仗義?

且不說華國治安還可以,沒有歐美國家那麼多邪惡暴徒,就算有也不會在大街小巷裡亂竄,什麼搶銀行啊,當街殺人啦,比起別的國家,要少很多比如美國,三天兩頭就有神經病持槍擊殺學校學生,再比如阿三國,只要是個女的就隨時隨地有被**的危險,管你是女童還是老太太。

所以啊,在華國靠著做英雄收集信仰,效率太低,而且太高調了,要是他真的在頭上套個面具,把一些犯罪團伙一通絞殺,那他不僅會被黑道盯上,還會被華國政府通緝。

那怎麼辦?跑到外國行俠仗義去?

不去。

他一個華國人,還給別的國家的人免費打工,幫他們鋤奸除惡?憑啥?給信仰也不幹,他又不是真的佛祖,講究眾生平等,也不是聖母,慈愛全世界。

那麼,就去暗中做好人好事,做慈善,幫助千家萬戶還不留名?低調地幫助一切需要幫助的華國人,然後搞點神秘事件,讓他們誤以為是哪路神仙幫助,就像這一船的船員一樣,收穫他們的感激和信仰?

不去。

太累了,也沒那個義務。

他虐殺惡人,將來還會屠殺邪神,那是因為他嗜好邪惡的味道,享受罪惡者被折磨時的恐懼表情,求饒時的狗才歹相,而不是因為他是正義的化身。

人誰還沒個興趣愛好呢?有人喜歡玩網遊,有人喜歡聽音樂,有人喜歡登山遠足,有人喜歡看動漫,有人喜歡當聖母,而張偉喜歡虐殺惡徒,碾死邪神這和所有的興趣愛好一樣,都是生活情趣。

當然了,他也並不是排斥去幫助他人,但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之一才行:

第一,曾經幫助過他張偉,有恩於他的。

第二,幫忙之後會有很大的好處,比他幫忙時付出的成本翻好幾番的好處。

第三,爺今兒個心情好,樂意。

是的,除非是為了報恩,或者心情好賞個臉,否則,不“賺錢”的“買賣”,他張偉是不會做的,“賺得少”的“買賣”,他也懶得做。

比如,方丈漁港還停著很多別的船隊,他這次回去之後,再“跳槽”到別的船隊,也幫他們撈滿滿一船魚,然後獲得他們的信仰之力,這樣做值麼?

對張偉來說,不值。

別的都先不提,光是一來一回在海上飄著趕路的時間就有一個多月,這時間成本,很昂貴的還不好?

所以說啊,張偉這麼“懶”,想收穫很多“信仰之力”,是很難的。

但是現在他知道,“信仰之力”就是“充電寶”,可以給他召喚出來的神明“充電”、“加油”,而他以後想要屠殺那些域外邪神,少不得要召喚他心中的各個神明參戰,沒有“信仰之力”的加持,召出來的神明都是在透支他張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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