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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寓言中,莊子告訴我們讓心靈保持空虛的狀態,看待任何事就能有“明白心”,不受私心所左右。人心容易受矇蔽就如這故事中那隻船上的人,假如被一艘空船碰到,再躁急的人也不至於生氣,但假如對方船上有人,那就可能引起衝突了。
將“船”比作“人”,將船上的人比作人心中主觀固執的私念。內心充滿私念的人,處在人擠人的社會中,到都可能會與人衝突以致招禍。以道為心,使心靈純白空虛,便不會受到傷害了。
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是在蜀國演義吃了福壽螺呢?如果我不知道為蜀國演義辯護的邱寶昌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神”呢?
我是否也就可以自認倒黴,當作是自己“獲罪於天,無可禱也”?
即便明知雲後面就是太陽,天上的雲似乎還是太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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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我被判誹謗成立(1)
2007年9月4日,《北京青年報》刊登了蔡方華的文章《維權律師起訴消費者 雖然奇怪但不意外》,這是福壽螺事件以來,大陸媒體針對邱寶昌律師為蜀國演義辯護並起訴消費者的行為所作的唯一評論性報導:
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壽螺患者起訴蜀國演義糾紛案,近日又有了新的波瀾。蜀國演義的代理律師邱寶昌,因被臺灣籍患者楊仿仿罵為“道德敗壞”,近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楊仿仿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楊仿仿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北京青年報》9月3日)
……
邱寶昌狀告楊仿仿具有很強的戲劇性。一方面,在楊仿仿狀告蜀國演義的官司中,邱寶昌是酒樓的代理律師,從法律意義上看,他本來就站在楊仿仿的“對立面”,而在上述侵權訴訟尚未做出判決的情況下,邱寶昌又提起名譽權訴訟,讓原本就存在爭議的案情變得更加複雜,關注此事的人們也不免產生眼花繚亂之感。
另外,邱寶昌雖然是執業律師,但他同時又是消費者協會的法律顧問,有著“消費者維權律師第一人”的美譽,媒體報導,他不僅曾經義務為消費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壽螺事件剛剛被披露的時候,他還多次在報紙上為受害者大聲疾呼。如今,維權律師卻把受害者之一告上了法庭,如此突兀的立場轉換,當然會讓許多人感到意外,甚至“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
雖然邱寶昌擁有多種榮譽與光環,但他總歸還是個律師,是律師就得打官司,還得努力從打官司中獲得收益。律師不可能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在特殊的情形下,律師還可能充當“魔鬼代言人”。選擇為誰辯護,不僅取決於律師的價值觀與立場,還與司法的程式設定有關,與律師本人的預期收益有關。從司法層面看,邱寶昌為蜀國演義辯護是無可挑剔的,也不會損害他作為一個專業律師的聲譽,但是,如果他轉變立場又輸了官司,可能就該另作別論了。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和著名律師,邱寶昌必定深諳名譽權官司的妙用。如果不是他本人提起這樣一樁訴訟,可能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他曾經被一個福壽螺患者“侵權”過。到底是楊仿仿的言辭降低了邱寶昌的社會評價呢,還是恰恰相反?殊難做出判斷。但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邱寶昌過去的美譽來自於他素來的行為,他未來的聲譽同樣取決於他自己的言行。只要自己是理直氣壯的,就不必擔心別人的議論和“詆譭”,為此打官司就更加沒有必要。
顯然作者還站在“道德勸說”的角度對邱寶昌這位“消費者維權知名人士”提出了“為此打官司就更加沒有必要”的勸說。但基本上還是對邱寶昌過去的“功績”做了褒揚,其中提到了邱有著“消費者維權律師第一人的美譽”、“他不僅曾經義務為消費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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