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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生產大隊必須努力降低生產成本,節約勞動時間,提高勞動效率,反對鋪張浪費和濫用勞動力,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減少非生產人員,控制公共積累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從各方面來提高勞動工分的分值。在生產隊完成三包任務的前提下,要保證分配計劃兌現。
二十五、生產大隊扣留的公積金,在目前時期,一般地應該控制在大隊可分配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內。少數經濟作物區、城市郊區等收入水平高的生產大隊,扣留的公積金可以多些。
生產大隊興辦基本建設和擴大再生產的投資,應該從公積金內開支。基本建設用工和生產用工,要分開計算。對於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社員,經過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或者社員大會透過,可以規定他每年做一定數目的生產性的基本建設工,作為集體經濟的勞動積累。這種基本建設工,一般應該控制在每個社員全年基本勞動日數的百分之三左右,超過這個規定的基本建設用工,必須從公積金內發給應得的工資。
二十六、生產大隊可以從大隊可分配的總收入中,扣留百分之三到五的公益金,作為社會保險和集體福利事業的費用。
生產大隊對於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的社員,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發生困難的社員,實行供給或者給以補助。這個供給和補助的部分,從公益金內開支。
託兒所保育人員的勞動工分,主要由入托兒所兒童的家庭分攤,不夠的部分,可以從公益金內給以補助。
二十七、生產大隊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嚴格遵守財務制度,防止貪汙舞弊。一切開支都要遵守規定的批准手續,對於一切不合制度和手續的開支,會計員和出納員有權拒絕。一切收支帳目都要日清月結,按月向社員公佈。會計員管帳不管錢,出納員管錢不管帳。生產大隊還必須經常督促、檢查和幫助生產隊作好財務工作和物資管理工作。
第五章生產隊管理委員會
二十八、為了提高社員和生產隊幹部的積極性,必須確定和保障生產隊一級的所有制。歸生產隊所有的部分,有下列各項收入和資產:
超產所得的獎勵;
在完成包產任務的前提下,經營農、林、牧、副、漁各種生產所得的收入;
在完成包產任務的前提下,節約下來的資金;
劃歸生產隊所有的果樹、林木和水面等資源;
歸生產隊所有的農具;
用自有資金興辦的基本建設、購置的生產資料和其他裝置;
包產任務以外利用空隙地和荒山種植的果樹、林木和其他多年生作物;
歸生產隊所有的耕畜和它們繁殖的幼畜,固定給生產隊使用的耕畜所繁
殖的幼畜或者幼畜的分成部分。
所有這些資金、物資、農具、裝置、林木、水面和牲畜,都歸生產隊全權支配,公社和生產大隊都不能呼叫。在有必要進行適當調劑的時候,必須取得生產隊的同意,實行等價交換。
二十九、生產隊在管理本隊生產上,有一定的自主權、在保證完成包產任務的前提下,它有極因地因時種植;有權安排農活;有權決定增產措施;有權選留和管理本隊的種子;有權調整本隊的勞動定額;在不妨礙水土保持,不破壞森林、草原和牧場的條件下,有權在本隊範圍內,開懇荒地、經營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土地;有權利用農閒時間經營各項副業生產。在決定這些事情的時候,生產隊管理委員會,一定要充分同社員商量,特別要聽取有經驗的農民的意見,重要的事情,還要經過社員大會討論透過,決不能由少數人任意決定。
三十、生產隊在發展農業生產中,應該以發展糧食生產為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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