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法之疏漏(第1/5 頁)
還好是師生二人共餐,孫初陽一時失言,徐子先便仿若未聞,二人不過各自用幾口茶,便又行若無事,繼續議論起來,既然論證了禁菸花業的合理性和緊迫性,接下來自然便是論證如今這些手段的可行性。天下政事,無論如何總是要遵循這幾個道理,若是在合理性、緊迫性和可行性上,無法達成統一,那麼政令的執行自然也是不會徹底的。
孫初陽也是剛剛學會了一點買活軍的新道法,正是技癢,便不等老師開口,自己先試著分析,“即便如此,禁嫖的難度也依然是極大的,因這是普天下最隱蔽的事情,更難以和交往分開,這便譬如是吃飯,我做了飯,叫朋友來吃一碗,這是交際,還是生意?他給我些錢財,誰說得清是上門的表禮,還是報酬?”
“是了,要抓,難度是極大的,甚至可以說根本就抓不了,任何兩個人——不分男女,只要是一個人以上,在任何處所都能達成交易,便是此刻,雲縣內外也一定還有這樣的買賣,這種事若只是靠抓,是無法徹底禁絕的。”
以買活軍的政務執行,這種事是不可能有一處完整的住所供給的,也便不會有公然成形的體系與行業,沒了老鴇、龜公,那些零碎買賣便很難抓了,尤其是買活軍這裡強制女娘出去做工,百姓每天都要外出,行蹤繁雜,也有許多因公產生的男女交集,因此便更難分辨其中的性質。孫初陽不免道,“因難抓,所以要提高買方的風險……是因為只要有人買,便一定會有人賣,因此提高賣方的風險,用處並不大?”
“不錯,”徐子先笑道,“初陽果然奇才,一通百通,這買賣買賣,買在賣前,若沒有人買,又賣給誰去?尤其是這樣的交易,只要買賣雙方同心協力,實在很難定罪,哪怕捉姦成雙,在屋裡把他們抓到了,只要預先將錢給了別人,屋內沒有錢——那你能說什麼?”
這是確然的道理,孫初陽沉吟許久,也贊成道,“若要真正禁絕此事,便只能宣佈婚外的親密關係,均為違法。不過……”
按道理說,敏朝律令中,非婚的身體關係本就是傷風敗俗的事情,但民間又何曾有什麼用?敏朝的律法本就和實際關係不太大,徐子先搖頭道,“制定這樣的辦法,便等於是沒有制定,不說別的,買活軍這裡只許一夫一妻,那麼便有許多妾侍,名義上未婚,卻依舊和原本的夫主居住在一起,若頒發如此條令,雙方必然違法,而人數之多,便連買活軍的吏目也將難以處置。如此將百姓置於普遍違法的狀態,只會降低法規本身的威信。”
除此之外,偷情也罷,典妻、共妻也罷,在民間實在屢見不鮮,孫初陽也覺得,針對床笫之私的管理,往往是官府最為薄弱的一環,因為壓根就管不了,按敏朝法規,男子四十無子方可納一妾,這法規幾乎從制定開始便形同虛設,有大把辦法繞過,這就可見一斑了。
“既然此法不行,那便只能是離間買賣雙方的關係。尤其是要降低買方的購買意願,那自然是要去提高他的風險,”徐子先笑道,“又要去煽動賣方的貪慾——須知道,現在是沒有勾欄了,我們這裡也不允許活死人之間互相買賣,又有大把的崗位,不分男女,只要肯花力氣,至少都有一口飯吃。如此還要來做這一行的,自然是好吃懶做、貪得無厭之輩,你想,他們若是真正做買賣,被人舉報了抓走,反而也要跟著去做苦役,對這等好吃懶做的人,幾乎便是要去了半條命!”
“反而是傍個打手‘扎火囤’,能得的利又多,便是對方嚷到官府去了,只要咬死了是被強迫,也不會被罰苦役,如此,他們還會安心做那點零碎的買賣嗎?怕不是一個個爭先恐後地來做局了?”
“賺小錢,擔的是大風險,賺大錢,反而風險更小……”孫初陽喃喃道,“不錯了,自然眾人多選後者……而本地這一行的風氣壞了,那些有錢的客商,何不多走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