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頁(第1/2 頁)
這個人就是陳鵬。
那時候我只知道他的名字,並不認識他這個人。
&ldo;我信。&rdo;我說,很肯定地點頭。
&ldo;為什麼?&rdo;他反倒吃驚。
&ldo;因為你說了。&rdo;
他還是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很久以前我就知道,喜歡我的人的很多,但是說出來的沒有。究其原因,不是因為我難以接近,也不是因為我太漂亮,而是因為我高高在上。我個子高,這不是我的錯。
一米七四,放在舞臺上是個值得驕傲的高度,但是放在人堆裡,就是不合時宜。常常在想,如果我矮十公分,說不定我已經是一個平庸幸福的小女人。
太突出不是好事,儘管十公分的高度還沒有突出到不堪入目。
比我高十公分的男人有很多,但他們身邊也有很多比我矮十公分的女人。
這不是關鍵,關鍵是沒有人愛我。
喜歡是一回事,愛又是另一回事。
我做過模特,剛進大學就被所謂的星探發現,光影聚焦的地方有太多誘惑,鮮花和掌聲還有貪婪的目光,我抵抗不了。
風光了三年,按母親的話說叫走入歧途。勉強混到大專畢業,我開始到處表演,但是運氣不好,我並沒能成名。我的舞臺絕大部分是在大街上,就像商場做秀,於街邊臨時搭個臺子,十冬臘月,穿泳裝在人面前走來走去,輕鬆嗎?你以為?
錢來得容易,比坐寫字樓的同學容易,可是這麼折墮,難怪別人看不起。
我沒有別的愛好,錦衣美食對我來說都是過眼雲煙,我吃過什麼穿過什麼,認真說起來只怕沒人相信,可是這一切有什麼可以留戀?
二十五歲的時候我從臺上走下來,做一個小商人。開一家睡衣店。
不要笑我,我最喜歡的衣服是睡衣,像身上這件,柔軟光滑的真絲,淺粉色,像沒穿衣服。低胸,貼身,像一隻手,溫暖而體貼。
一個人的時候我喜歡穿睡衣,站在鏡子裡,對著自己賣弄風情,我喜歡。
有時候我也很自戀。
我不算漂亮,這一點我很有自知之明。走在街上,能讓人回頭的是我的高度,不是我的臉蛋,人們往往只看見我的身體,忽視身體上的這張臉。
服裝模特不需要別人特別注意你的臉。這是大學裡的模特隊教練說的話,他們只應該注意你身上的衣服,換句話,你不過是一個衣架子,唯一的區別是你是活的,而櫥窗裡的塑膠模特是假的。
失戀是因為那個人不喜歡我的職業。其實一開始吸引他的也還是我的職業。
他認為我操的是皮肉生涯,其實我只是出賣我的影子,並不是連皮帶肉。這只是藉口,當他不愛你的時候,任何藉口都找得到。
只有陳鵬不介意,他認識我的時候我已經不在t型臺上。
沒有眼見為實,他認為我的風光只是我的幻想。
他喜歡把我看成依人小鳥,儘管他只比我高兩公分,可是走在一起,會覺得他比我矮,或者一樣高。
但是陳鵬不喜歡我現在的職業,賣內衣看起來有點委瑣,其實他的目光很難從那些性感的衣服上躲開,並且希望我穿上這些內衣,給他快樂。但在他面前,我只穿簡單的睡袍,而且很多時候連這都多餘。
已經是深夜,陳鵬在遙遠的地方,小妹回我的房間睡覺,而我還坐在店鋪裡。
下午睡得太久,這時候目光炯炯。
店鋪的伸縮防盜門已經鎖好,金屬柵欄裡是玻璃門,也鎖得嚴嚴實實。
是鏡面玻璃,滿幅都是,鏡子在外面,可以照見街上的車來車往,我在裡面,可以看見外面的車來車往,只是他們看不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