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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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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裝的人,那麼只要你願意,你在衣著上就可以配合時代的潮流,然後再看你的經濟能力,今年夏天穿上一條無論是在Sears(便宜),還是在Macy’s(中等),還是在Bloomingdale’s(較貴)買的式樣流行的短裙。如果你買了,穿了,那你也就在玩時裝這個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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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愛好(1)

說時裝是一場戲倒不是有意諷刺它。時裝的一個基本規律就是它一定每隔一陣就要被淘汰。時裝這兩個字中間的“時”字就表示它是有時間性的。但是被淘汰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衣服給穿破了,或太小或太大了,就是說,不是因為實際不能穿了才被淘汰。想想看,我們小的時候有誰沒有穿過哥哥姐姐們、大人們給我們的舊衣服?即便在富裕的美國,只不過才幾個世代以前,父母的衣服還傳給兒子女兒們。儘管今天還有這種情況(一定會有),但也不是當前我們獲得衣服的一般方式了,更不是一種習慣了。我們的衣櫃裡都有不少仍然好好的、丟掉可惜、送也送不出手、但穿也穿不出去的衣服。這一方面是美國這個資本主義消費社會的“人為商品廢棄”(planned obsolescence)在作祟。另一方面是像美國這個經濟動力極強的社會對新、創新、改變、變化的需求,在這個社會生活了一陣之後,我們在不同程度上都不知不覺地被這種思想給洗腦了。

因此,我們幾乎自然而然地覺得一個新流行的式樣“美”或“帥”。一不流行就覺得“過時”了。流行之後十年再穿就覺得“難看”。如果你今天穿了一件美國二十年前流行的式樣的衣服,那不用說別人怎麼認為,你自己也會覺得有點“可笑”。反過來說,以迷你裙為例,如果你在流行之前一年穿出來,人家會覺得你“大膽”,流行之前五年穿,別人認為你在“傷風敗俗”,而如果你在流行之前十年穿了一條迷你裙上街,那簡直是“下流無恥”。再扯得遠一點,如果你今天去參加舞會時穿了一套“小鳳仙”裝,那不但“可愛”,反而有點“浪漫”,只看你有沒有這個膽量而已。

這裡談的是人對服裝的taste的問題。中文可以把這個英文字翻成一種個人的愛好、一種鑑賞和欣賞能力、一種審美力,還有大方得體等。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什麼是漂亮、什麼是合適的一種看法和感覺。我們之中很少有人只根據“美感”來買或穿一件衣服,我們中間也很少有人會穿一件過分違揹我們生活小圈子中的同事和朋友的“愛好”的衣服,儘管我們認為它“漂亮”。這是因為,儘管我們每個人有不同程度的教育水平、文化藝術修養、敏感性,我們一般人的愛好多半是在“大眾愛好”(popular taste)的範圍之內。也許我們之中有些人不太能將日常生活與藝術感聯絡起來,美化人生,穿衣服只求保暖和舒適而不在乎美觀,但我們之中也很少有人會穿件透明襯衫去上班。即使你有好的身材,曲線美,而且即使你敢,也是不合適的,不得體的。

因為這種難於捉摸的“大眾愛好”確實存在,所以我們可以借它來說明一些有關時裝的基本道理。不少時裝都是因越來越過分而告終止。比如,十八世紀歐洲貴族婦女都流行穿環裙(hoopskirts),但後來環裙的直徑給擴大到了足有八英尺(約2�4米),連進出走動都有了實際困難,結果給淘汰了。再如本世紀六十年代的迷你裙,越搞越短,後來短到只有直立的時候才不會露出內褲,變成了超級迷你裙(macro�mini),結果也給淘汰了。另外,因為大眾愛好是逐漸形成的,因此時裝的改變也是演進性的,而非革命性的。有的話,社會主義國家不算,西方世界二十世紀只出現過一次,即一九四七年法國時裝設計家Christian Dior搞出來的The New Look,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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