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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的西湖,或者湖南的洞庭湖,早晨起來,一片水蒸氣上來,濛濛的把山都遮住了,這就是蒙的現象。這是物理世界的自然現象,以這樣來看蒙卦,就叫作“象”。這裡《彖辭》不說湖沼,說山下出泉,泉水從地下冒上來,我們研究卦象,先暫不看卦而在腦中構成一個景象,山水蒙,那麼景象是一個山,下面出水,透過了這個現象,對人文文化得了一個概念,效法這個卦的精神……果行、育德……這是兩個觀念,行為要有好的成果,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行為要有結果為果行。讀書人經常說:“救國救民”,“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只講理論不行,要問有沒有做,有沒有事功,沒有則不算果行。那麼蒙卦的果行是什麼?是育德,教育,養育,對於人,對於萬物,要施給,養育得到成果,上古時“德者得也”,德字的意思也是好的成果,就是透過這個卦象,牽到人文文化上來,人要效法蒙卦的精神,做到果行育德,如大禹治水,就是果行育德。
這個人文思想和這個卦象有什麼關係?這是三代以後把這種人文思想套上去的,因此山高水深、源遠流長、飲水思源等等都是這觀念來的。
可是與《彖辭》比較,又完全是兩回事,這中間就有考據問題了;不管考據,也是兩個不同意義,或者深度不同的兩重意義。
再看爻辭,並沒有一個系列,不是一個系統,歷來對《易經》的註解,都有“《易經》是對的”觀念為前提,即使《易經》上解釋不清楚,也想盡辦法找理由附會上去。
刑法與教育功能
“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就是刑教、刑法。“發矇”這兩個字很有道理,因為山下有水,凡有水就有水蒸氣,接下來“利用刑人”,不知扯到哪裡去了?這個現象是拿來講政治法律的道理。人犯的錯,沒有辦法教化,只好用刑。這個“利用刑人”的“利用”一詞,不是現代觀念的“利用”,現在說“利用某人”是一句很壞的話,至少在道德上犯了罪。在《易經》上常有“利用”這兩個字,並不是壞意,這兩個字要分開。《易經》上的“利用”,意思是用得對人有利。如“利用刑人”,是說用刑法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利。因為人類中有些人不聽好的教化,打他一頓就聽了,但是與第一爻的發矇有什麼關係呢?當然古人的解釋,拼命設法拉關係,我們不去管古人的註解,先看原文:“用說桎梏”。“說”也是《論語》“不亦說乎”一樣“悅”的意思,人受了桎梏,還有什麼快活?因為這是教化,就是蒙以養正,犯了罪受懲罰後。因此教化過來,就是很高興的事,“以往吝”卜到這個卦,是倒媚的,不必去做了。
蒙卦一推到人文文化上來,變成了這樣,這個爻辭是文王作的,在當時和現在廟裡的籤詩一樣。這個現象是一個人在中間,上下都是困難,都是陰,到了二爻上去是震發、開發的現象,再往前,處處都是坷坷坎坎,不順利,因此爻辭是這樣一個說法。如詳細研究,要看焦贛作的《易林》。後來假借邵康節作的河洛理數的卦辭,他所講的這一爻,不用這個東西,所以古人很高明,推翻了《周易》,自己獨創一格。據我的研究,他們早有發現,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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