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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在這樣。
何悠悠很快讀完證詞,表明兩人通話當時,也即案發前一晚的23:10,何遠徵已經結束工作。
也就是說,即便何遠徵的行為被認定為「審訊」,一方面由於時長不足八個小時,根本不存在疲勞審訊,另一方面,此後將袁大海繼續固定在座椅上的行為也不再是為了獲取口供,而是對嫌疑犯的一般限制性行為,不符合刑訊逼供罪的構成條件。
輪到檢方向證人發問。
「何悠悠,」餘薇態度親和,淡笑著看向證人席的女孩,「你跟何遠徵是什麼關係?」
很明顯的答案。
女孩回答:「他是我爸爸。」
餘薇又問:「那你希望爸爸早點回家嗎?」
「反對。」姜鬱舉手打斷餘薇問話,看向法官,「檢方誘導性提問,且與案情無關。」
何悠悠的身份特殊,作為女兒當然希望父親早日釋放,餘薇藉此提示法官,何悠悠有不實陳述的可能。
提問環節結束,法官宣佈證人退庭,何悠悠卻始終沒有邁開腳步,一副投向審判席的目光摻了些許欲言又止的情緒。
畢竟只是一個尚未成年的女孩,法官還是多給予了幾分耐心,緩聲問道:「何悠悠,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我……」
女孩手指攥著運動服的袖口,依然緊張侷促。她的確有話要說,她必須得說,像開庭前姜鬱告訴她的那樣。
今天不僅僅是一次出庭作證的機會。
作為被告人的女兒,她的證詞分量有限,但也因為她的身份和年紀,比起律師和檢察官,她更容易獲得法官情感上的支援,是能為父親爭取輕判的最佳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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