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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不同醫院的救護車,在十分鐘之內趕到四照原中學。而後,送中毒學生去縣中心醫院。
最後一輛救護車開道忠心醫院的記錄,是在十點四十五分。”
“證人,四照原中學到縣中心醫院需要多少時間?”
“不塞車的話,三十分鐘。不過,救護車不同,快的話二十五分鐘。”
“嗯,謝謝證人。”史悅而點點頭,轉而繼續面對觀眾,“從接到救助電話,到八輛救護車將中毒學生送到縣中心醫院,真是爭分奪秒啊。算一算路上的二十五分鐘,以及趕到四照原中學的時間,抬中毒學生到救護車上做初步治療,我比較奇怪,救護車為什麼這麼默契,一致認同縣中心醫院才能治療中毒學生呢?他們甚至不需要兩分鐘的協商時間?就直接開車送人了?目的太明確了吧?”
“另外,中毒的有二十四名學生,八輛救護車不能裝下全部。有一些人是坐著‘金盞花集團’的車輛去縣中心醫院。校車呢?學校發生這麼大規模中毒事件,為什麼校車不開動,反而是讓外面的車輛送學生去醫院?讓我看一看,金盞花集團的公務車……哦,是八年三班班長陳毓秀家族企業啊。難怪出動車輛這麼迅速、及時!不過,也對,陳毓秀同學也在中毒學生中,金盞花集團擔心,也正常嘛!派一輛能容納五十人左右的大客車,剛好帶著八年三班的其他中毒學生去醫院,就當做好事咯。”
史悅而面上一片雲淡風輕,彷佛談論的不過是有關天氣的笑話。
第十三章 終得自由
鏡頭裡的史悅而,揮灑自如,如同一個閃閃的發光體,牢牢吸引鏡頭外面的視線。她的舉止落落大方,充滿自信,言辭不緊不慢,卻一環扣一環,叫人難以相信她只是一個十四歲的女孩,還是在控告她投毒謀害的法**!
啪啪的閃光燈對著史悅而不停的拍。
陪審席上,也對史悅而提出兩個新的疑點討論不止。八輛救護車……如果是巧合,未免也太過巧了吧!四家醫院都提前預知了中毒案的發生嗎?或者關係特別良好,齊心合力到不分彼此的地步?
“肅靜、肅靜!”
控方律師無奈了,站起來,“我方請求召最後一名證人作證。”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狡辯是沒有用的!追究支微末節,更是會歪曲事實,偏離真相。讓我們來認識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造成四照原中學二十四名學生中毒的亞硝酸鹽,只有一個人才能拿到!那個人就是被告!”
證人——化學課老師。
“嗯,是的,每次實驗之後,我都會檢查化學實驗器材,包括各種化學反應物。只有史悅而同學才有借課外拓展時,清洗器材的機會,偷偷拿走亞硝酸鹽。她有實驗室的鑰匙。除她之外,我想不到還有誰。”
控方律師滿意的回到自己的席位。
輪到史悅而了。
她深吸一口氣,對待化學老師,就像對待戲裡的大反派一樣,冷冷的盯著他,盯得他坐立不安。鬥智鬥勇,正派角色永遠不會畏懼反派!
“證人,您是我的化學老師,您覺得我的化學成績怎麼樣?”
證人:還行吧。不然也不同意讓你的課外拓展在實驗室。
“請問您是在什麼時候發現,亞硝酸鹽少了?向學校的領導報告過嗎?中毒案發生後,學校給您做過什麼處分嗎?”
一連串的問題……證人臉色發青:沒有。
“這麼說,您不是一發現亞硝酸鹽少了,就立刻報告給學校?等了幾天才發現的?您知道亞硝酸鹽是有毒的吧?之前有發生過實驗室器材或者化學實驗品不見了的事情嗎?”
證人有些猶豫。
史悅而立刻轉向書記員,“請向證人告知,做假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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