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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判斷,以我目前的遊魂之軀,絕對不可能被逮到,而且我的家人們已經為魯伯特&iddot;安吉爾舉行了一場公開的喪禮,我更不可能被懷疑。
於是我待在倫敦,準備進行殺人計劃。
我隱形跟蹤博登。不管他待在家裡或是在工作室裡準備彩排,我都在旁邊;他登臺表演時,我就隱藏在舞臺一側;甚至追蹤到他與奧莉薇婭&iddot;史文森同居的公寓。
有一次,我偷看到博登與他的雙胞胎兄弟,他們偷偷摸摸約在暗巷裡,迅速交換訊息,顯然是有急事必須當面討論,並做出決定。
見到博登與奧莉薇婭在一起,我下定決心要他死。往日的背叛就像在憤怒的傷口上撒鹽。
不過真的去做,是整個殺人計劃中最難的部分;我是個非常溫和的人,不會輕易動怒。雖然我從沒有傷害他人的念頭,但成年後,我卻常常說要&ldo;殺了&rdo;博登或&ldo;做掉&rdo;他。
這些詛咒都是私下說的,甚至常常沒說出口,是來自無辜受害者的一些無能抱怨。
所以以前,我從未認真想過要殺博登,但洛斯托夫特的攻擊事件改變了一切。我變成透明的鬼魂,而另一個我在慢慢消逝,那一晚,博登可以說是殺了我和我的分身,憤怒至極的我決定發動復仇行動。
單是殺人的想法,就帶來了滿足及興奮感,我的個性也完全改變。我,變成一個超越死亡的遊魂,活著就是為了殺戮。
殺博登的事不可再拖延。博登兄弟的死亡就是我通往自由之門的鑰匙。
但我從來沒有使用過暴力,所以在動手前還得先想清楚。我想要一個快速又獨一無二的作案手法,讓博登在垂死時能驚覺到是誰動的手。
幾經思考,最後我決定要用刀刺死他。光是想像執行這樣可怕的行動,就激起我毛骨悚然的期待感。
我決定用刀子是因為:用毒藥太慢、有失敗的可能;一槍斃命又太吵。加上我沒體力,所以任何要用到力氣的方式,如用亂棍打或用繩勒斃,都不太可能。
或許如果我兩手各執一把利刃,還是可以刺穿血肉之軀的。
完成準備後兩天,我跟蹤博登進入了位於倫敦西南區的皇后劇院,博登整個星期都是節目單上的領銜主演。那天是星期三,他有日場及晚場的表演,我知道博登的習慣是在兩場表演間,回更衣室打個小盹。
我在陰暗的舞臺側翼看著博登的演出,之後跟著他進入更衣室。他一進房就關上門,後臺的紛擾吵鬧全都被阻隔在外。我走到預藏兇器的地方,小心穿透更衣室的牆壁到外面的走道,確定已沒有其他人在附近。
我身上穿著那件在洛斯托夫特表演時穿的服裝,所以沒有人可以看到我,但我的刀卻沒有做任何特別的處理。這時如果有人,他會只看到一把刀飄浮在空中:我不能冒險讓任何人看到我。
在博登房外,我靜靜站著,調整呼吸,試著控制狂亂的心跳。我在心裡從一數到兩百。最後確認附近真的沒有人了,我走到門前,身倚著門,將臉緊靠著木板,幾秒後,頭部就穿透過去了,我可以看見房間裡的景象。只有一盞燈是亮著的,這個房間又小又亂。博登正躺在躺椅上,雙眼緊閉,雙手交扣在胸前。
我把頭抽回,緊握著刀,開門走進去。
博登動了一下,朝我這裡看。我關上門,拴上門閂。
&ldo;是誰?&rdo;博登眯著眼問。
我不是來和他吵架的,我走了兩步,跳上躺椅,壓坐在他身上,雙手舉起刀。博登先看見刀子,然後才看著我。在昏暗的燈光下,我的形體大概還算清楚。而且我就坐在博登面前,他可以清楚看見我手臂的輪廓,而刀鋒就在他胸口前晃動。
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