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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飛在重婚期間多次打罵自己,並在同事面前當眾辱罵自己的事實。同時劉新華還指責賀雄飛在重婚期間對女兒日常生活和學習不聞不問,也給女兒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嚴重傷害。為此劉新華提出了10萬元的賠償要求。庭審中劉新華向法庭提供了多項證據,證明賀雄飛和關小珊犯下重婚罪。賀雄飛反駁道:“在離婚尚未結案時,又起訴我重婚。劉新華目的是在政治上、輿論上對我造成惡劣影響,在經濟上使我窮困潦倒,繼而把我掃地出門。”
2008年4月29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劉新華訴賀雄飛重婚案作出一審判決。當劉新華進入法庭法庭接受宣判時,卻發現被告席上空著,她特意向法官詢問:“他怎麼沒來。”法官只好告訴她,考慮到兩人的矛盾過於激化,為防止兩人見面發生意外,特意分開宣判。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賀雄飛構成重婚罪,據此判決拘役賀雄飛6個月,同時宣告緩刑6個月。而對劉新華提出的10萬元賠償法院沒有支援。宣判後,劉新華依然認為判得不夠重,她含著眼淚說:“都因為重婚發生命案了,難道還不嚴重嗎?我擔心父母承受不了,至今也沒敢告訴父母二哥死亡的訊息啊!我要上訴!”
而賀雄飛在接受判決時也同樣表示不服判決,他認為法院認定自己重婚的證據都是似是而非的。賀雄飛說:“我肯定會上訴!”
站在法庭上的這對至今尚未離婚的夫妻,經過6年的情變爭鬥,都已經變得一臉鐵青兩眼呆滯。這場狼煙四起一地血腥的重婚案,不但毀掉了他們的家庭,也影響了親友的幸福。他們也許已經想到,如果繼續這樣爭鬥下去,毀掉的也許將是他們兩人的全部人生。
時至今日,這起一波三折、案中有案的重婚案還未塵埃落定,雙方當事人依然未從悲劇中警醒。對此,中國十大傑出律師之一錢列陽先生認為:賀雄飛雖然沒有與情人辦理結婚手續,但他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與情人另組了一個家庭,並在一起居住長達兩年多時間,這在客觀上已經構成了重婚的事實,因此法律的判決是公正的。賀雄飛對婚姻的草率我們不敢苟同,但這個時代發生婚外情屬於正常,卻很少有人正確認識婚外情,也違背了起碼的道德準則。賀雄飛重婚案說明,在相當一部分所謂的現代人眼裡,生活作風問題不算什麼問題,干涉此類問題是小題大做。從思想深處不拿生活作風當回事,並因此誘發了很多社會問題甚至案件。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劉新華面對已經失去的感情和無愛的婚姻,抱著報復的態度而與賀雄飛及其情人糾纏了6年,還讓親人紛紛捲入其中,最終釀成血案的做法也不可取。試想,如果當賀雄飛要轉身離去的時候,劉新華能夠在明知抓不住丈夫出軌的心的時候,該放手時坦然放手,也許這場情變只是一個文人墨客的*韻事,而不會變得如此血腥。
對於賀雄飛和劉新華來說,已經兩敗俱傷的他們能就此打住、就此放手,好和好散依然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他們還有一個共同的女兒需要關愛和呵護。
第九章:中國房號詐騙第一案(1)
檯球名將李崢倒賣經濟適用房房號構成詐騙罪一案,是2008年轟動一時的重要案件,被媒體稱為“中國房號詐騙第一案”。作為李崢家人的朋友,筆者不但熟知李崢倒賣房號的部分過程,更見證了他的親友為挽救他所付出的努力。令人遺憾的是,正是李崢本人的性格缺失和認識偏差,使本來可以輕判的案件無可挽回。
李崢詐騙22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無論是李崢本人還是他的親友,都認為這個刑期有些高。法院按律判決並無不妥,而李崢在案發前後,本來有很多機會可以減輕自己罪責,但在進入司法程式之後,李崢卻屢屢失誤導致覆水難收。
李崢的三個失誤一:是剛愎自用拒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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