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失蹤了的張華(第2/2 頁)
達離開,捷達車的號牌就是縣紀委的公務用車,帶走張華的三人中賀飛認識兩個,其中一個就是縣紀委的一個科長,叫祝青偉,是三人中的領導。
一群人都迷糊了,他張華被紀委帶走了?一個剛提副科一個月還沒有的幹部,被紀委帶走了,能有多大事?這不扯嗎?
李鵬飛拿出手機給監察局常務副局長王正平打了過去,將張華被紀委的祝青偉帶走了一天的事說了一遍。
王正平聽後說道:“怎麼不早點說,一天了才說,那個祝青偉就是一個二愣子暴脾氣,這一天下來,張華肯定吃苦頭了,你等我電話。”
縣紀檢委與縣監察局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作為監察局常務副局長的王正平也屬於領導班子成員的,局長則是由紀檢委一名副書記兼任。
十多分鐘後,王正平的電話打來了,說問清楚了,張華是因兩件事被審查的,一是張華在雙河鄉林業辦工作期間有貪汙挪用林業經費的事,二是張華的銀行戶頭上四百萬元的鉅額資金來歷不明。
第一件事已經查清了,與張華無關。但是第二件事張華自始至終都不交代,一直以沉默對抗組織的問詢,事情有點棘手啊!
李鵬飛與王正平的通話,一旁的賀飛也聽得清清楚楚的,結束通話電話,二人也都懵了,他張華自小就是個窮小子,怎麼會有四百萬在賬戶上呢?他做什麼了會有四百萬的收入?還是一筆入賬的。
李鵬飛有點頭大。
作為刑警出身的賀飛卻冷靜了下來,他說道:“我怎麼感覺這裡面不正常,咱們理一下,就按他張華收受賄賂了,他做什麼事了會有四百萬的收入?
當時他張華還不是副鄉長,連個幹部還不是呢,就是一個小小的科員,誰給他送四百萬元現金託他辦事?
你要說他張華貪汙受賄了幾千塊錢,我還信,幾萬塊錢我都不一定信,因為啥?因為他手中沒那麼大的權力,收的錢多,辦的事大嘛。
何況還是四百萬,你李鵬飛當書記呢,你告訴我你就是想貪汙受賄,誰一下給你送四百萬的現金?那你得給送這四百萬的人幫多大的忙?”
李鵬飛也回過神來,點了點頭。
賀飛說道:“先不要著急,明天我想想辦法,既然這麼大的資金流動,或許會有進出賬的,不會平白無故在他張華的賬戶上就多出來四百萬的。
當然了,也說不準他張華還有一個非常有錢的親戚,就是白送給張華這筆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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