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刑警的故事(三)(第2/2 頁)
達完畢之後,檢察院批捕科的一位檢察官,直接就指出了我們公安局意見當中存在的問題。
然後表示:我們檢察院是不會對甘振批准逮捕的他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
他的話一說完,還沒等那些業務骨幹說話呢,人家法院有一個副院長直接就說了:就算是你們檢察院批准逮捕,我們也不會判刑的。
你們看這兩家的觀點和我原來的觀點是不是一樣的:甘振根本就夠不上故意傷害罪。
雖然我的心裡覺得很可笑,但是還要站在公安局的立場,裝作義憤填膺的表示甘振就是犯了故意傷害罪。
然後,各單位的代表也都做了無關痛癢的發言,政法委的領導也表示,讓大家再共同想想辦法。
但無論想什麼辦法也改變不了,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法院不判有罪的態度。
當天的會議並沒有做出正式的決定,就這樣散了。
在最後期限到來之前,檢察院做出了決定:不批准逮捕。
根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既然沒有做出批准逮捕的規定,那麼公安機關你就要改變對當事人的強制措施。
治安大隊就將兩個人放了出來,讓甘振的家人過來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手續。
本來對尚騰的父親也是這樣處理的,可這一家人呢又蹦出來作妖,說自己是被冤枉的,根本就不交保證金,辦理“取保候審”。沒辦法,民警就給尚騰的父親辦理了“監視居住”
大家覺得怎麼樣?諷刺不諷刺?冤枉的人,沒去喊冤,沒冤枉的卻到處叫冤。
講到這裡,老警察停了下來,他看了看大家:“我給大家普及個法律小常識啊,有的同事可能知道,但我覺得大多數人應該不清楚。”
韋鴻宇和幾個輔警都表現出了很有興趣的樣子。
“這個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有區別的,監視居住2日是可以頂1日的刑期的,取保候審是不可以的,大家都知道了吧。”
老警察說到這裡,有些得意。大家也都很配合的做出了恍然大悟狀。
“繼續講,繼續講。”有個輔警意猶未盡的說。
這個案子辦到現在就非常尷尬了,人家雙方進去已經被關了34天,調解也調解不成,矛盾又解決不了,關又關不下去,案子很難繼續辦下去。
那位做出指示的局領導,他的計劃(刑拘雙方迫使他們調解)也流產了,搞得我們非常被動,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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