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疑雲重重的兇案(第2/2 頁)
到不可思議的是:現場勘查時,在死者焦得水的身下發現有一隻沾滿鮮血的手套,在附近還有幾個菸頭兒。
如果這兩樣東西是死者所留,那麼在它的上面一定會留有死者的生物痕跡。
相反,如果這兩樣東西是兇手所留,那麼上面也一定留有兇手的生物痕跡。
可他從頭到尾翻遍整個卷宗,都沒有發現手套和菸頭的檢測報告。這是為 什麼?到底是遺漏還是故意?
而且他還發現了一個違規的地方:從第一次詢問沙士學的時間開始算起,到最後結束詢問,共用了35個小時。
遠遠超出了法律規定的24小時傳喚時間。
直氣的韋鴻宇想拍桌子罵娘,一個疑點重重,漏洞百出的卷宗還敢交上來,這完全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很有可能是一個冤假錯案。
韋鴻宇決定要親自接觸一下所謂的兇手沙士學。
在看守所,韋鴻宇見到了沙士學,可是看到沙士學目前的狀態,讓他有些疑惑。
沙士學的精神萎靡不堪,目光呆滯,行動遲緩,走起路來一瘸一拐。可是這些在卷宗上並沒有記錄,換句話說,他在進看守所之前應該是一個狀態正常的人。
“你是受傷了嗎?”韋鴻宇問。
沙士學點了點頭,忽然又搖了搖頭,但一個字也沒有說。
可當他得知對面坐著的是公安局的副局長時,突然激動起來。反覆的說:人是他殺的,自己確實殺了人。
“你是怎麼殺的人?你能把詳細經過敘述一遍嗎?”
“我……我是用斧子把他打倒的,不是……不是,是用錘子把他打倒的,打倒他我就回家了。”
沙士學說話有些語無倫次,他根本就講不清楚自己的殺人過程。
對於韋鴻宇的每一次提問,沙士學都不能做出清晰準確的回答。他只是承認自己殺了人。
韋鴻宇高度懷疑,辦案人員在沙士學身上用了見不得光的、非法的取證手段。
他吩咐看守所所長童波,從現在起把沙士學進行單獨看守,給他一個單間。
任何人不得再提審他,如果有人要提審,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我,沒有我的允許絕對不可以。
所長童波拍著胸脯向韋鴻宇保證:堅決徹底執行命令!
直覺告訴韋鴻宇,這個案件一定有問題,如果要找到真相必須在沙士學身上,找到突破口。
怎麼辦呢?要用什麼手段才能讓沙士學講出實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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