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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所代表的,就由普通民眾的利益變成了地主階級的利益,土地自由買賣成了地主階級獲得土地的主要途徑,魏初的“不立田制”,正是最高統治者承認這種狀況的反映。租佃製成為地主剝削的主要形式,佃戶通常以一半甚至更多的收穫物,作為地租交給地主。佃戶在戶籍上主要是客戶,這已不是唐代專指外來的人戶,而是指沒有土地或房產的“客居”之戶,對於擁有土地或房產的城鄉居民則稱為主戶,而不問其戶還是外來戶。
農村主戶分為五等,通常一、二、三等戶稱為上戶,二、三等戶也稱中戶,屬於地主階級;四、五等戶稱為下戶,屬於農民階級。其中三等戶則既有小地主,也有富裕農民;而五等戶則有相當一部分戶的財產很少,需要租佃部分土地,其地位與客戶相近。客戶中極大多數為佃戶,但也有很少一部分有了田產,甚至還比較富裕成了佃富農,也有的成為商販,極少數的戶還成了富商。大魏朝的城鎮戶口單列,稱為坊郭戶,也分為主、客戶,主要依據有無常產來區分,主戶依據財產多少劃分為十等。
主客戶在戶籍中所佔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地的階級關係,凡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主戶所佔的比例通常是比較大,佔近80%至90%的,如江南的蘇州、杭州;而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常常是主戶所佔的比例較小,有的僅佔25%左右,甚至不到17%,如川中的嘉州(今四川樂山)、昌州(今重慶大足)。雖然大魏兩百年來總的來說租佃制占主導地位,但是,川蜀地區除川西平原以外,許多山區的住戶還處於封建農奴制的階級關係時期。
在唐朝末期天下大亂之後到大魏建立之前,這個時期各個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或想擴張、或圖保境,都要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需要大量的軍費;而且各統治者幾乎無不稱王稱帝,大多窮奢極欲。於是紛紛巧立名目,加緊剝削境內人民,階級矛盾已十分尖銳。大魏朝對於新徵服地區,總的來說繼承了原統治者的各種剝削制度,被取消的苛捐雜稅不多,有的地方還乘機掠奪,促使階級矛盾進一步惡化。大魏朝在進行統一戰爭期間,各地就不斷髮生過農民起義,大多發生在大魏朝征服之後不久,新舊政權交替,統治相對削弱之際。但川中卻是一個例外——它歷經大魏一百多年的統治仍然是一個火藥桶。
唐末安史之亂和唐末農民大起義,都沒有觸及蜀中,成為唐玄宗、僖宗避亂之所。而後許多年,魏太祖忙於征戰中原、河北、關中、江南等地區,也少有關注四川,於是蜀中依舊相對平靜,生產關係很少受到重大**。和大魏朝其他區域相比,川蜀地區除成都附近的川西平原外,都比較落後,尤其是山區,農奴制還佔有很大的比重,基被稱為“旁戶”(客戶)的佃戶,在許多州的總戶數中佔半數以上,有的甚至高達80%以上。被稱為豪民的地主,往往擁有幾十戶,乃至幾百戶、上千戶“旁戶”,而且是世代相承。旁戶們不僅向地主交納高額地租,還要代地主負擔本應是地主承擔的賦稅和徭役。他們在地主的監督下勞動,鞭策驅役,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階級矛盾非常尖銳。
大魏朝在滅後蜀時,曾經要諸州報告後蜀苛捐雜稅的情況,準備免除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因為蜀中的實際佔領軍冷家軍的阻撓而未能實行。而平蜀的冷家軍將士居功驕恣,將領們私開府庫,侵吞財寶,軍校掠奪子女、搶奪錢物。可以說,除個別將領外無不恣意妄為,引起原蜀地軍民的怨忿。但冷家軍自恃兵強馬壯,並不將這些反對當一回事,一直對蜀中實行高壓統治。
為有更多的資金維持和擴充軍隊,冷家軍又於成都、梓州、渝州設立官手工業作坊,製造錦、綺等貴重絲織物,供應皇親國戚、高官貴婦使用。又將川蜀的田稅改以布帛折充,稱為“科折”;設“市買場”低價強買民間的布帛,稱為“和市”;因此次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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