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第4/4 頁)
、沈大易的二三事
番外篇
沈大易的二三事
沈易小朋友從小就是個怪孩子,偏偏又是個酷帥的怪孩子。幼兒園時,無數女同學搭訕被氣哭,引得小夥伴夏思明小朋友非常嫉妒。
很多人都不知道,只有葉啟灃小朋友知道。沈易沒有媽媽,跟著酷炫的爸爸過著沒有女人的愉快生活。這麼愉快的日子過了6年,他那酷炫的芭比再婚了。世上再沒有更悲劇的事了。他討厭這個新媽媽,為啥他洗澡時,新媽媽要直接進來。男女授受不親不知道嗎?為啥有了新媽媽,爸爸就不愛搭理他了呢?
他不太懂。可是悲劇總是接二連三的,媽媽生了個妹妹。他再沒見過比沈忱更討厭的女孩了。
“哥哥不接我回家。”“哥哥把我丟在垃圾桶裡。”“哥哥搶我東西吃。”……他真是受不了了,再告狀,我不把你扔垃圾桶了,直接扔河裡。
再大一點,沈忱的功力越發深厚了。
“哥哥,你的半裸。照哦,如果不幫我寫作業我就賣給你們班的女生。”
“哥哥,你的半裸。照哦,如果不給我買這個專輯,我就賣給你們班女生。”
……
沈易從小朋友變成了大朋友,讀大學了工作了,卻總是擺脫不了那個陰影。直到有一天,那個纏了他十幾年的妹妹,終於消失在他生活裡。他卻再也不能愉快生活了。
**
“沈大警官,你上次答應我做個專訪的,為什麼總是不在?”
方錚錚第N次攔截到沈易,那嬉皮笑臉的樣子,真是看到都想打。如果不是夏思明的手下,真是想把她扔進海里。
“我什麼時候答應的?”
“上次跟我們老闆一起吃飯喝酒的時候,你一口就應了。”方錚錚發揮著她那胡謅的本事。
“滾。”沈易卻不吃這一套。
“那,既然遇上了就請我吃飯吧。”方錚錚擺出了她自以為很美貌的表情。
神經病。沈易轉身就要走,卻被一句話擊中要害。
“我有天橋碎屍案的線索哦,如果不給做專訪的話無可奉告。”
“……”
“不請我吃飯的話,繼續無可奉告。”
真是,無恥的女人。
作者有話要說: 原諒我再次無恥地放連結,沈忱小朋友的狗血故事→→《非來橫財》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