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簪嫋紅巾(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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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霸遼東,軍政諸事一言而決。此類普通軍民賜爵升賞之類的事務,有憑有據,有物有證,公而告之後入冊報備,皆依漢律按規程行之,哪怕廟堂之內言官苛責,也無法輕易置喙。
至於賜爵之益,在於由“民”升而為“士”,除了見官不拜,不必再卑稱草民、小民、賤民之外,便是家族的名節、聲望與榮耀。必要時如迫不得已,依大漢律法,爵級還可用以抵罪贖罪。
諸般好處皆來自於斬殺外虜,而非同室操戈,高旭對此接受得心安理得。
至於那些個授田地、宅地的錦上添花,高旭則幾乎沒怎麼放在心上,僅是花樣文章罷了。
作為獵戶遠居野外山林,靠山屯甚至是無官府管轄之地,天高皇帝遠,山高任鳥飛。只要高旭樂意,劃拉整個山頭來作自己的後花園又能怎樣?無非是沒有地契而已。
賜爵級也好,授田地也罷,都是郡府的無本生意。
只是……怎會偏偏有額外的賞賜給自己?寶刀、駿馬、貂裘,都是今日貨真價實的贈予,皆可堪稱大手筆!
聞者皆為之動容,高旭也納悶不已。
此時一片靜寂中,公孫度低沉的嗓音卻再度響起。
“昨夜風雨不寧,幾位義民在望平驛館,食寢可還安好?”
(簪嫋,秦、漢二十等軍功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有此爵者,可在馬上加絲帶為標誌。《漢書·百官公卿表》)
(依照漢《田律》《戶律》,相應受田數額為:……簪嫋3頃,上造2頃,公士1頃半(150畝),公卒、士伍、庶人為1頃……。受宅地數額為: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簪嫋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戶1宅,司寇、隱官半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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