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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先給逢好時、梁光兩人的行為定定性,不能先入為主,直接排除黨紀政紀處分的可能性嘛。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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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黨組會議(24)
周田寧不理會其他黨組成員驚鄂的眼光,繼續說:“五條禁令”開展以來,嘉州市區財稅系統觸碰高壓線而受到紀律處分的只有一個人,這不是好事,我認為最好是一個人都不要受處分,很多部門迄今沒有一個幹部受處分過。這個人就是開發區地稅分局的薛高密科長,黃局長為什麼給予他行政記大過,就是因為這位科長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啊,對納稅人的實際困難不聞不問,把自己當老爺了,這還算好的,沒有在上班時間幹自己的私活,現在有些同志不一樣了——
(周田寧掃了一眼會場)同志們,我們的八小時是納稅人花錢買去的,已經不屬於我們自己的私人時間,做人要有良心,無論從事什麼職業,都要有職業道德良心。我記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裡面有這麼一條——
(翻了翻本子,看來是花了一番心思的):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當時處分薛高密科長就適用了這一條,當時的情形,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清楚,一開始局黨組並不想處分他,這過程大家都清楚,不知道蒙合陽同志向章局彙報過沒有,我就不說了,我建議,前車之鑑我們還是要吸取——
(這時周田寧注意到柯洪江瞥了他好幾眼,轉移了話題)至於公車私用也一樣,公車配備給幹部,是因為工作需要,前些年市紀委還一度規定除了市級領導,其他人不能開著公車上下班,因為有一定職務的人可以開公車上下班,一般幹部則只能自行解決出行問題,又沒有任何交通補貼,人為製造機關裡的不平等,明顯有失公平嘛,遺憾的是這個制度沒施行幾個月,就被廢除,廢除也就廢除了,只是我們的一些幹部還不滿足啊,總想著利用公車把自己家裡的一些事情也一併解決了,這不是明顯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嘛,黨內處分條例裡有相應條款的,蒙合陽同志最清楚。書包 網 … 手機訪問 m。 想看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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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黨組會議(25)
蒙合陽的準備是充分的,不僅帶來了“五條禁令”、“醉駕抄告”的有關材料,還把黨內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都帶了過來。聽到周田寧這麼一說,蒙合陽一時想不起來黨內紀律處分條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那一章裡都例舉了哪些行為,下意識地想翻開來看一下,但柯洪江已經發話了,他大概是憋了許久,話一出口就很衝:
我不同意周田寧副局長的意見,這是哪裡跟哪裡比嘛,薛高密是跟納稅人吵架了,吵得還挺兇,對方又是市人大代表、政風行風監督員,當時又是“五條禁令”剛剛施行之初,賴文昌書記盯得緊,局黨組的本意也就是通報批評一下,扣三個月獎金,何況逢好時只是忙完了手頭的工作,QQ聊天而已,我看與她的職業道德良心什麼的掛鉤起來,是不是太、太小題大做了,再說市紀委讓我們報處理結果,又沒有說讓我們報黨紀政紀處分結果,我看我們個別人就喜歡動不動給幹部戴帽子……
如果不是章玉蘭擺了擺手,柯洪江充滿火藥味的話還得繼續下去,如果周田寧再接上去,兩人當場吵架也未可知。章玉蘭理解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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