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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許多帝王將相豪門貴族都曾經招致煉丹家替他們鍊金。這一目的在那時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他們在勞動人民生產經驗的基礎上,在冶金方面的確有不少發明創造。葛洪在《抱朴子黃白篇》中說,在他的時代,煉丹家有《神仙經黃白之方》二十五卷,共一千多首方子;另外還有《黃白中經》等書,講的都是煉“金”、“銀”的方法,就是所謂“黃白朮”。他還提到錫、鉛、汞等可以用藥物化為“金”、“銀”,說明晉代煉丹家已經能利用各種賤金屬製成各種黃色或白色的合金。南北朝時期陶弘景在《名醫別錄》中說,雄黃“得銅可作金”,說明那時煉丹家已知利用含砷礦物煉製銅砷合金。到唐、五代時期,據《寶藏論》所載、當時市面上曾經流行假金十五種,假銀十二種,都是用藥物“點”、“化”而成。這種鍊金活動在我國古代曾經盛極一時,直到宋代還沒有結束,宋真宗趙恆(968—1022)就曾命方士王捷替他用鐵煉製“鴉觜金”,鑄成“金”龜、“金”牌賜給近臣。
煉丹家對於硫黃、砒霜等具有“猛毒”的金石藥,在使用之前要先用燒的的方法“伏”(馴服)一下,使它們失去或減少原有的毒性。這種手續叫做“伏火”。“伏火”法起源很早,方法有時只用火煅燒,有時另加其他易燃的藥物。唐初孫思逸(581…682)有“伏硫黃法”:硫黃、硝石各二兩,研成粉未放石鍋中,用皂角(含碳)三個引火,使硫和硝起火燃燒,火熄後再用生熟木炭三斤來拌炒,到炭消三分之一為止。唐憲宗元和年間(公元806年到820年),煉丹家清虛子有“伏火礬法”,所用藥物是硝石、硫黃備二兩,馬兜鈴(含碳)三錢半,和孫思邈“伏硫黃法”用藥幾乎完全相同。伏火的方子都含有碳素,而且伏硫黃要加硝石,伏硝石要加硫黃,可見煉丹家是有意使藥物容易起火燃燒,以去掉它們的“猛毒”的;不過現在從化學上看,這種處理手續的目的是不很明確的。但是,由於經常因給藥物“伏火”而引起丹房失火的事故,卻使唐代煉丹家取得一項重要經驗,就是硫、硝、炭三種物質可以構成一種“火藥”。大約在晚唐時候,這一配方已由煉丹家轉入軍事家之手,這就是我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的黑色火藥。
火法煉丹的另一重大成就,是單質砷的製備。葛洪《抱朴子仙藥篇》記載了六種處理雄黃的方法,最後一法是用硝石、玄胴腸(豬大腸)和松脂“三物煉之”,雄黃(as2S2)和硝石(Kno3)同煉,可收集到三氧化二砷(as2o3),再先後用含碳的豬大腸和松脂煉兩次,就被還原成為純淨的單質砷。這是世界最早的製備單質砷的方法,比公元十三世紀日耳曼的鍊金家大阿爾伯圖斯(約1200—1280)製取砷的方法早九百年。
水法煉丹
古代煉丹家對於金石藥,一方面要把它們煉成固體的丹,另一方面又要把它們溶解成為液體。因此他們在溶解金石藥的長期實踐中,對水溶液中的複雜反應也取得了相當豐富的經驗性知識。《道藏》洞神部眾術類有《三十六水法》,可能是晉代以前的著作,儲存了古代煉丹家溶解三十四種礦物和二種非礦物的五十四個方子。《抱朴子金丹篇》也記載有許多同類的丹方。這些古方再加上唐宋時期的記載,使我們今天還可以略知古代水法煉丹的大概。
水法煉丹處理藥物的方法,大約有下列幾種:化(溶解,有時也指熔化),淋(用水溶解出固體物的一部分),封(封閉反應物質,長期靜置或埋於地下),煮(在大量水中加熱),熬(有水的長時間高溫加熱),養(長時間低溫加熱),釀(長時間靜置在潮溼或含有碳酸氣的空氣中),點(用少量藥劑使大量物質發生變化),澆(傾出溶液,讓它冷卻),漬(用冷水從容器外部降溫),以及過濾、再結晶等。
用水法制備藥物,首先要準備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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