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來自IMG與索尼的善意(第2/2 頁)
去參加職業比賽,他的實力其實是沒問題的。”
“因此,在我們IMG與索尼公司同時做出了一些讓步,並且表達了一定善意的情況下,相信蘭逸飛的選擇不會有什麼懸念。”
“如此就好......鈴木先生,稍後與華國網協的溝通,還要拜託您。”
......
大概在蘭逸飛趕到會議室的40分鐘後,華國的相關人員與勢力代表也抵達了會場,會談正式開始。
趁著這段時間,蘭逸飛已經基本看完了自己感興趣的、比較核心的條款。
怎麼說呢,並沒有什麼過於苛刻的條款,當然也沒有太多的福利,屬於很中規中矩的合同——畢竟這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資本方,不是福利機構。
唯一讓他比較眼前一亮的地方,大概是索尼公司願意支援他一切踏入職業賽場第一年,也就是2007年一整年的交通及賽事衍生費用。
而且這還是在一次性金錢贊助與網球器材贊助以外,單獨列出來的福利。
同時,他們在附加條款裡面也標明瞭,只要蘭逸飛可以在這一年內突破200名的排名,就會解鎖成長性條款的第二階段。
雖然沒有具體註明,但是蘭逸飛明白,那無非就是一些更深層次的合作,比如廣告代言等等事項。對他來說,那的確是收益率極高的合作方式。當然,一切的前提還是他能取得一定成績。
至於IMG提供的合同,其實就是一份制式合同。當然了,光是組建專業化團隊這一項,就相當有分量。
在會議室裡面,日本網協作為這次交流活動名義上的發起方,首先進行了發言。
發言大意無非是他們很滿意這次活動成功發掘出來了優秀的華國運動員,沒有浪費兩國政府的一番苦心,希望雙方日後可以深化交流,同時不疼不癢地向蘭逸飛提供了留日學習的機會。
可是蘭逸飛都要正式踏足巡迴賽了,你提供一個訓練基地倒是實在,網校這種東西......咱就當你說著玩吧。
接下來總算是進入了辦正事的環節。有華國方面的律師核對合同,也有網協官員向IMG公司的職員解釋蘭逸飛並不是省隊成員,不會被不必要的徵召而連累。
這也從某個方面體現出來了,華國方面是真的很重視蘭逸飛可以在國際網壇上展露頭角,甚至都不太重視一些國內賽事的硬性參加指標了。
最終,兩方人員在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磋商後,初步達成了一致,也就是確認雙方都是帶著誠意而來的。
同時,他們也終於記起了,會議室內似乎還有一位正主沒發表意見呢。
坐在蘭逸飛旁邊的一位華國網協官員笑眯眯地對他笑道:“蘭同學,你對這些條款有什麼意見嗎?”
“嗯,現在相關人士都在這裡,你有什麼想法,都不妨說出來。畢竟我們說再多,簽字的人可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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