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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法、嗣法、入院、視篆等手續,才算完成接座的一幕,相等於現代的交替教育宗旨,和職位上的移交。
2.退院的和尚:前任的住持退位,便稱為退院老和尚,他閒居養靜,再不問事,或者閉關專修,大體都是功高望重,修持與德操,達到圓滿的程度。他與新任接位接法的住持和尚之間,視如父子,必須極盡恭敬供養侍奉的能事,一直到了老死,務須盡到孝養,否則,會被諸山長老及僧眾們所指責的,甚之,還算是犯了清規,受到責罰。但是唐宋時代的退院高僧,多半是飄然遠引,從來不肯作形似戀棧的事。
3.和尚與政府的關係:以前在中國的政治上,關於僧道制度,雖然歷代都有過不大不小的爭議,但因中國文化的博大優容,最後決議,都以師禮待遇僧道等人。雖然朝見帝王時,也不跪拜,只須合掌問訊,等於只有一揖了事。東漢時,僧尼隸屬於鴻臚寺管理。唐以後,改變自姚秦、齊、梁以來的大僧正和大僧統,設祠部曹,主管天下僧尼道士的度牒和道籙等事。祠部與僧錄司,等於現代政府的宗教司。唐代是隸屬於禮部的,《唐會要》稱:“則天延載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隸祠部。”全國僧尼的戶籍,也隸祠部專管,並置有僧籍的專案。迨唐憲宗元和二年,在帝部長安的左右街還置有僧錄的職銜,相當於姚秦的僧正,後魏的沙門統,南齊京邑僧官的僧主。那是選拔聘請有道德學術修養的高僧,入都作僧官,主管滅下僧尼道士等的事務。元代有一時期,還專設有行宣政院,以管理僧俗喇嘛及邊情等事務。明洪武時,置僧錄司,各直省府屬置僧綱司,州屬置僧正司。清代因其職稱。度牒,是政府給僧尼的證件,等於現代的文憑和身份證明書。唐代又稱為“祠部牒”,它自尚書省祠部發出。道士們的度牒,又名為“籙”。叢林住持的和尚,雖然由僧眾推行產生,但是也須得朝廷或地方官的同意聘任。如果住持和尚有失德之處,政府也可以罷免他的職位,甚至還可以追回度牒,勒令還俗,便變成庶民,像平常人一樣接受政府法律的制裁。這種制度,一直到清代以後,才漸漸變質,不太嚴格。因為清代在精神上,乃異族統治,變相鬆弛,是另有它的政治作用。中國曆代政權,雖然沒有像現代人一樣,有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可是向來都聽任自由信仰宗教的,過去政府對於僧道的措施,並不是嚴格的管理,只是嚴整的監督。
4.住持執行的任務:住持在職位上,是全寺首腦的住持,由他選拔僧眾,分但各種執事的職務,但是卻叫作“請職”,並非分派。請職,等於說以禮聘請,並不是命令列為。各種執事的職位,雖然由住持所請,但一經請定了,便各自執行他的職掌,秉公辦理,即使對住持,也不能徇私,因為他們有一最高的信仰,盡心盡力,一切都為常住,才是功德。常住,就是指叢林寺院的全體,也就是佛經所說“佛法常住”之意。所以凡關於處理或決議全寺和大眾的事,住持必須請集全體執事公議以決定之,不能一意孤行,至少,也有兩序執事長老,或少數重要執事參加決定才行。因此,住持在職位上,並不像專制時代政府的主官一樣,他卻像中國舊式教育的全體弟子們的嚴師一樣。因為他所負的重要責任,便是指導全寺僧眾們的實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導,關於這一方向,他卻有無上的權威,也有無限的責任感,所以古代的叢林,有些住持,根本就不問事務,他認為執事的職掌,已經各有所司,毋需他來多管,他只需自己努力修行,隨時說法,行其身教就是,要能不使學者走入歧途,這才是他應負的責任。
5.住持請兩序班前執事:住持就位,就要選請全寺的執事。所謂執事,百丈舊規,稱為“知事”。班首,舊規稱為“頭首”。他要選拔僧眾中才能勝任,而且足孚眾望的出任各種職司。雖然不經過選舉,但是必是大眾所諒解同意的。他要發表各位執事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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