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案件告破(第1/2 頁)
第二天上午,韋鴻宇和林浩向張衛東請示後,決定再次前往張海波家。
巧合的是,張海波今天沒有上學而是在家裡照顧妹妹,見到兩位警察到來,他顯得有些緊張,不知所措。
林浩疑惑地問道:“你們家的大人呢?”
張海波小聲回答:“我爸媽去地裡幹活了。”
“哦,妹妹恢復的怎麼樣了?”
“她挺好的,已經能走路了。”
這時,一個十歲左右、面容憔悴的小女孩慢慢走了進來。
韋鴻宇心裡咯噔一下:她正是那個在影片中出現過的小女孩。案發那天,這個小女孩揹著書包在單振友家的小區出現過。
林浩也察覺到了這一點。
“妹妹,你先去裡屋躺著,別亂動。”
“嗯!”小女孩慘白著臉,被張海波勸進裡屋。
張海波隨後怯怯地問:“叔叔,你們是來查我同學單振友家那件事的嗎?”韋鴻宇和林浩點頭預設。
張海波鼓起勇氣:“叔叔,單振友家的錢是我拿的。”
兩個人震驚不已。
他們示意張海波繼續說。
單振友和張海波的關係非常要好,更是把張海波的妹妹當成自己的親妹妹一樣看待,當得知張海波妹妹生重病需要手術費時,他知道自己的父母不會把錢借給張家,就心生一計,讓張海波的妹妹來自己的家裡拿錢。
韋鴻宇和林浩深感頭疼,這種案件他們從未遇到過。
他們立即上報給隊長張衛東。
張衛東聽到彙報後也深感震驚,親自前來了解情況。
經過張海波的再次敘述,張衛東才徹底相信。
從警十年的張衛東也從未遇到過這樣的案件,涉及三個孩子,年齡分別為十歲和兩個十二歲,處理起來相當棘手。
案件上報到分局和市局,最終市檢察院領導決定:雙方家庭協商解決,對孩子們進行訓誡教育,不予起訴。
雖然案件得以破獲,但整個刑警隊都感到尷尬。
事後韋鴻宇和林浩因表現出色受到嘉獎,而其他隊員包括張衛東,則因工作不細緻、考慮不周到受到局領導的批評。
這一天晚上,林浩,韋鴻宇,劉軍,宋海四個人在刑警隊值班。
凌晨兩點鐘左右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城區東緯路142號有一家金店被盜,請迅速出警。
四個人迅速穿帶上裝備,分乘兩輛摩托車風馳電掣趕到現場。
金店初步統計被盜130多件黃金首飾,總重量約500克左右,總價大約三十多萬元。
現場有城區派出所的警察進行保護。
林浩,韋宏宇,劉軍三人穿戴鞋套手套進入案發現場, 店內幾乎所有櫃檯玻璃都被砸碎。
三人巡視了一下,發現各個角落都有監控探頭, 這就好辦了。林浩讓店主將當晚的監控全部複製下來帶回。
監控錄影顯示在當晚凌晨一點二十分:
一名穿著綠色軍大衣,戴著口罩的男子,從路邊分別拖來兩隻垃圾桶放在金店門口,該男子在垃圾桶的掩護下用撬棍撬開金店捲簾門,而後再用角磨機割斷玻璃門上的大鎖,潛入金店。
進入金店後,該男子用榔頭敲碎櫃檯玻璃,將裡面的黃金首飾全部盜走。 過程中,觸發店內警報,但男子仍然不慌不忙。
店外監控顯示:該男子零點左右就駕車來到了金店附近,一直在車內潛伏到一點二十分才動手作案。
作案後掩埋工具,燒掉衣服,換上另外一套衣服後才駕車離開,具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
三人看完了監控都長出了一口氣:此案應該沒有難度。
“韋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