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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又是如此不合邏輯,因此斷定這決非一般人所為。
第二,殺害一名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費周折從遠方運來如此大的一塊石頭,又把她的腦袋砸得稀爛呢?一塊小石塊便足以致她於死命呀!兇手想必是一個有勇無謀之人,可是動作倒十分的矯捷。汽車在森林裡撞到樹上,一翻的一剎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車去,而沒被壓死,這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這簡直就如馬戲團裡身輕如燕的藝人。
兇手必是位孔夫有武,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據他用一塊巨石砸死那個女人來看,好像腦筋極簡單。
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險,把衣物等丟回現場的周圍呢?……如此一來,兇手的心理便更加難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現場的周圍,而他又憑藉什麼進過警員的耳目,衝破警戒如此嚴密的網,把那些東西丟回原處呢?
他那飛簷走壁的功夫,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騰一番又有何目的呢?這不是白費力氣,惹禍上身嗎?不!另外,他又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臺上,使路人看見,而且無所顧忌地穿街過莊。
只要是一個思維正常的人,他都會把她藏在車後座下,惟恐他人發覺。可是,他居然毫不考慮這一點,這難道不令人費解嗎?
綜合以上事實分析,這一舉動好像只有醉漢和瘋子才能做得出來。不,或許是個野人也說不定。為何這麼說呢?……請你分析一下,總編先生,他可是連一個白蘭地酒瓶都不會開啟的呀!而且他用的殺人工具,兩次都是石塊。他用小石頭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個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個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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