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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程龍才拿著手術同意跟方海說要簽字。他地妻子在一邊就衝著程龍問道:“為什麼要讓我們籤這個。不籤不能手術嗎?”
“每一個手術都有一定地風險。在手術中誰也不能擔保會出什麼意外。比如會出現……”不僅僅是患者。家屬也一樣有知情權地。程龍不得不耐心跟他們解釋術前籤手術同意地重要性。“但目前你地病情需要手術治療為佳。這取決於你。你同意地話。我們下午就按怕手術。不同意地話……”
這個術前跟患者解釋這些。也是醫生地義務。這個對程龍來說也算是輕車熟路了。他是有必方海及他地妻子解釋地。方海地這個肺癌手術是在開胸直視下為他將病變組織。也就是肺癌原發灶切除。切除地情況下都是以破壞性為前提。目地是以損害方海地肺部組織來實現治癒他地肺癌。還有為了避免方海在肺癌手術中發生疼痛。得需要採取麻醉措施。麻醉也是一樣有風險地。還得籤麻醉同意。
最重要的還是由於手術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手術有可能會引起方海發生不可預知的併發症,所以這些新的疾病甚至死亡的風險與疾病的治療效果猶如一對孿生兄弟,一直相伴相隨。程龍雖然很有把握,但還是不能百
定方海手術後就一定達到根治肺癌的目的,甚至還到方海希望的理想狀態,或者手術甚至能使方海在手術檯失去生命。
這些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的手術風險,程龍得在方海手術之前向方海告知,至於同不同意就看方海對他肺癌的認知了,他有權同意進行手術治療,也有權拒絕手術治療的。
醫生和患者之間是相補而成,在是否手術這一方面,方海有完全的自主性,因為方海的生命健康權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他個人所蘊含的生命和健康,只有他自己有處置權,其他任何人無權處置。
程龍為方海凝定的這個開胸肺癌手術風險性也一樣極大術本身就對方海的健康權、生命權的處置海是對自己的身體有處置權,但又不可能自己給自己做手術,同時主刀醫生有手術技能,但又無權利處置方海的身體。這就出現了矛盾……
怎麼說呢,方海是出於治療他肺癌的需要,授權他的主治醫生在他的身體實施有風險性的肺癌手術,這就象一個顧客到理髮店允許理髮師剪掉其多餘的頭髮一樣方海身體實施手術不是主治醫生自然擁有的權利,程龍要想在方海身實施手術得擁有方海的授權,就如面所說的,一個顧客不想剪頭髮發師難道還有權利逼著顧客一定要剪頭髮不成。
方海還是比較情達理的,在程龍的解說下同意在手術知情同意簽字了,可是他的妻子可不同了,知道肺癌手術有種種的風險後越是擔心,一直讓方海再考慮考慮,說打針吃藥也一樣可以治病,當然打針吃藥同意由風險,只是相比手術來說無小了許多方海是肺癌,一般的打針吃藥要是有效的話龍也用不著提出手術治療這樣的方案了,甚至直接掉過化療而直接手術……
在妻子的慫恿下海還有些遲了,程龍沒有辦法,接著苦口婆心勸了好一陣,讓方海和他的妻子知道這個手術雖然有風險,但在方海的治療更具有療效,利遠遠大於弊,才讓方海憂心忡忡的簽了字。
程龍等到方在手術知情同意簽了名,才放下了不少心,這活兒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要是脾氣不好的人,估計會受不了放棄勸說的,不過最終還是簽了同意,那麼就可以安心的進行那個手術了。
方海只要再手術知情意簽了名,也就是能證明方海在醫院已履行了術前告知手術風險等相關情況的附隨義務後,他才授權同意醫院在他自己身體實施肺癌手術,並且同意了他自己願意承擔手術知情同意列出的各項手術風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