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4/5 頁)
芭蒂喜歡透過外凸窗看落日,愛德迦去勸說她時她一定是在那兒。我從滑動門走進去時落日的紅光幾乎耀花了我的眼睛。我應當事先說明,在晴朗日子的黃昏裡外凸窗反映著夕陽時,那屋子簡直象是沐浴在紅霞之中,的確非常美麗。而且,幾扇窗戶上還有十分細緻的蝕刻,是兩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茅屋蒂曾告訴過我,右邊那人很象我。在日常光線之下我是看不出來的。但是有一天黃昏日落的時候,她把我帶到那兒,指給我看了。她說得對——那蝕刻像和我相象得出奇。
那天下午芭蒂穿著浴衣。當然,她得了流感,也許在床上躺了一天。但是我一看見她就產生了一個念頭:她跟愛德迦睡過覺了。我叫愛德迦滾開,他卻開始教訓我,要我牢記一個有家有室的人的義務。
芭蒂走了過來,把手放在他的手臂上。我現在才明白她是在制止他。但是當時我卻覺得那個動作很親暱,甚至很下流。然後愛德迦又責備我作為市議員我辜負了人們的信任。我忍不住了,一拳向他打去。
這一拳打得比我預料的重多了。
愛德迦的鼻子破了,他舉起拳頭自衛,我高興了,因為那給了我再次出擊的藉口。我不斷地打,想打得他叫喊、告饒。於是我感到芭蒂的雙手抓住了我的肩膀,想把我拉開。我真地生氣了。我為她付出了那麼大的代價,她還居然敢來碰我。因此我轉過身去,劈面一拳,狠狠地打向芭蒂。後來發生的事我想不起來了。我抬起頭看到了那右邊的窗戶。我可以發誓那上面刻畫的正是我自己的面孔。
信檢員決定把最後一部分抹掉。這話彷彿表示波佛特能以精神失常作為理由要求重審。現在兇殺案已經過去六年了,無論有罪無罪都已經幾乎無法證明了。信檢員正要下筆,眼睛卻跳到了下一段上。
你也許會奇怪,在我可能承認一般殺人罪甚至嚴重人身傷害罪的時候為什麼竟會承認了一級兇殺罪。不過事實是,我的確是有意地殺害了愛德迦。
那是我剛明白芭蒂已經死了的時候。我開始明白了自己幹出的可怕的事。但是叫我真正發狂的原因卻是想到:要不是愛德迦插足哪會出現這種事!
那時屋裡的紅光已經迅速消失。我看得出來愛德迦的鼻子血流得很厲害。因此我在離開屋子之前把他從地上扶了起來,斜靠在屋角。我知道他因為昏迷很有可能叫自己的血嗆死。但是我正想要他的命,便把他扔在那兒了。
後來,在開車回寓所的路上,我曾認真地想過回去幫助愛德迦,但是萬一鄰居已經叫來了警察又怎麼辦呢?我又想過停車打個電話要急救車,但是我又害怕說明自己的身份。你看,我不願叫人扣上手鍺象個普通罪犯一樣押進派出所去。我還想維持我市議員的尊嚴。但是如果我當時打了電話,愛德迦也許至今還活著。
我在法庭承認了有罪,其原因在此。我不願意讓華盛頓州因為我的關係而遭到更多的麻煩。我要求受到處分——不僅是因為殺死了芭蒂,而是首先因為懷疑過她。這就是我勸你不要買那幢她住過的房子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它鬧鬼或者什麼的,雖然有一回我和芭蒂在床上的時候,我感到一個硬東西落到我背上。那是個羅馬古幣,我們一直不明白它是從什麼地方來的。但是我的確相信那屋子起著一種心理放大機的作用。它讓芭蒂心裡產生不曾有過的憂慮和懷疑,而且它把我最嚴重的衝動和懷疑接受過去,把它擴大到嚴重的程度。
你可能在報上讀到,最近他們讓我保釋,我放棄了。我不願意再在監牢外面生活,因為它叫我想起我可能跟芭蒂一起過的生活——也叫我想起我的行為所造成的破壞和傷害。我入獄一年之後便同意了妻子和我離婚,以後一年,我的大兒子又自殺了。我再也不知道小兒子的下落;但是我知道他換了個名字。
這就是說,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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