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2/4 頁)
有族人好鬥,刃飭其腕,乞方於乩,乩曰“不治”。某憂泣,固請不已。乩曰:“出寺門,隨手摘一草傅之。”如其言,痛立止,經三日,創已合矣。惟傅草處凝血為痂,附於肉。某厭其贅,以手爪去之,血湧出不止,須臾昏絕。知乩言“不治”者,終不治也。
土寇楊益茂剽剠村落。族眾謀避兵,請乩問所向。乩曰:“還走何方。”三問,答如初。僉謂“我族當赤,無所逃命矣”,相與號哭。無何,寇大至,村裡為墟。寇氛既靖,存者尚半。蓋族之西南有村曰“何坊”,寇所未經,凡避此方者皆免,始悟乩之隱告也,其不得兔者數也。
今其乩失傳,靈亦少替。
耳食錄卷三
蜀商
蜀有商人某甲,居貨漢口。性誠樸,而不善持籌,每為同夥者欺蔽,商知之,亦不較。
一日,獨立店門,有美人翩然而入,直上其樓。商疑為娼女,而同夥者之私之也,將召而詰之。美人從樓上語曰:“君勿疑,吾乃狐也,欲僦此樓,故來耳。幸日以白飯一器餉我,當有以報。”商諾之,不復言。即以飯往,寂無所見,信其果狐也,設飯而下。抵暮往取器,則磊磊者在碗中。視之,白金也,商驚喜。次日復設飯,復得金如前。日以為常。
同夥詢知其事,因先往取器,冀得金,至則碗中飯如故。乃笑謂商誑己,傾其飯而下。及商往,則金也。同夥恚曰:“金自樓出,公物也,當均分之。”商未應,而樓上語曰:“吾以金予某,賞其樸也。若輩盜賊其行,每私其囊橐以欺某,不罰幸矣,復望得賞耶?敢言析金者,嘗吾石!”語畢,有石擲地上,地為之裂。夥慚且懼,乃不敢言。
後夥眾謀欲殺商而分取其金,置毒酒中,邀商飲,商未識也。忽樓上叱夥曰:“跪!”夥不覺皆跪。又叱曰:“拜!”夥皆向商亟拜。商詫甚,急扶之起,則皆膝屈不可伸。樓上又叱曰:“好自陳其罪!”夥皆涕泣向商曰:“偶萌惡念,利君財,實欲圖君,設毒酒待君矣。”又聞樓上叱曰:“有毒酒,何不自飲”於是數人趨起取酒,將分飲之,商亟奪覆地,火光星爆。樓上大笑曰:“公誠長者,姑為公貸此數人死,令長跪三日謝罪。然此輩不可與居,公宜亟去,吾亦從此逝矣。”
於是見美人緣梯而下,含倩流睞,徐徐出戶而去。商追謝之,不復見矣。夥果跪三日而後能起。
狐居樓凡三年,商得金無算,遂返成都為富人,立狐仙祠焉。
非非子曰:快哉狐也,俠哉狐也,神哉孤也!商何以得此於狐哉忠厚之報也。嗚呼!中孚可及豚色,況狐之靈者乎。
毛生
前明熹廟時,天下多故,盜賊充斥,錦帆綠林之徒所在多有。
洪州數舉子入都,挾資頗重。道淮徐之間,一少年求附舟。
叩其所自,自雲施姓,蓋亦應春官試者,為獨行恐盜,故來。
語作吳音,窺其行李衣冠,似是烏衣子弟。既入舟,取笥中佳茗,煎以江水,遍欽同袍,俊語名談傾一座。眾皆悅之,以為良友,恐不得當也。
已而江岸夕陽,亂流明滅,孤舟泊蘆葦間。少年進曰:“江天暮景殊佳,某有短笛,願為諸君一奏。”遂摩管倚篷吹之,悠揚數弄,直使魚龍驚飛、蟾兔欲躍。眾皆擊節曰:“桓伊李牟今復生矣!”
語未畢,忽一豪客躍入舟中,持一鐵柄傘,奮擊少年墮水死,呵曰:“忤奴不丐食村落,來此奚為”眾視其人,形容怪偉,鬚髪林林如豎戟,皆駭極僕跌,結舌重呼曰:“賊賊……”客曰:“公等非赴試者耶”曰:“然。”“有重資耶?”曰:“有之。願獻賊,賊毋殺我。”客笑曰:“餘不殺賊,賊真且殺公。適吹笛號眾者是也。”眾皆起謝。客曰:“賊眾且悍,夜將報餘。畏者可暫去前三里村高翁店一宿,無患也。不畏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