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龐統下陰平(第1/2 頁)
九品制,即為九個品級,最低階的官為九品縣令,最高的官則是一品大司農、大司馬、太傅、宰相等。
其實,九品制在漢朝時已經相當成熟了,諸葛亮一開始就有意無意的,將官吏與軍級分開。
他在設定州郡時,就已經將刺史、太守與都尉分開了。官是官,兵是兵,將是將。
部隊以後走職業化、徵兵制,剷除幾千年的軍閥割據產生的土壤,既然是重生了,就要整合前世更合理的體制。
體制不是技術,要一代一代推進,體制就是不斷經過實踐,經過不斷犯錯修正的治理產物,既然已經有了二三千年的歷史為借鑑,為什麼還要讓歷史走老路呢?諸葛亮心想。
不僅是部隊職業化,權利也要合理平衡制約分化。比如改革最大的就是法,三法分開,民法可以講情、理、法,商法就只講理與法了。
而刑法就只講法,觸犯刑法典,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為他犯了刑法,刑法是嚴峻的,刑法危害是大的。不得不處罰,要不然就是掘了社會、朝廷、國家的跟腳。
還有就是執法的隊伍改革也最大,以前全部權力在縣令、縣長、縣太爺手裡。現在分為幾份了,縣太爺手裡只有治安警察的調動權。
屯\\村的治安,也就是屯田衛,九農一衛,九分時間務農一分時間保衛村鄰;鄉鎮的治安,也是優秀的屯田衛提升的,七農三衛,七成時間務農,三成時間巡視鄉鎮。
縣裡的治安警察,也是從優秀的鄉鎮衛提升的,名字就不是衛了而是治安警察了,有職餉,七衛三農。農忙時還得回家務農,農忙時錯開值守,農閒時才是半職業治安警察。
為什麼一定要從屯田衛提升呢?一是鄉里鎮裡的熟悉地形;二是治安警察本來就是巡視治安的,當然當地人最好啦。
三是兩級優秀提升而來,本身就已經非常優秀,再當地原籍退伍軍人加入,治安能不好麼?
而犯罪抓捕呢,歸刑法官,當地的稱為捕快,只有捕快才有抓人權利關押權利,他們又不要負責治安,更有精力,更有法治意識,編制也更精簡。
全國的、中央的捕快叫六扇門,更是精銳中的精銳,職業捕快,退伍的隊長以上人員經過培訓才能上崗,職業捕快,更有法律意識,程式也更符合法規。
商法才有委託律師一說,或者訟師,是個講理、講法的地方,民法不需要律師,分對錯、論情理法;刑法屬國家法,也不需要,犯罪就得處置,高壓實施,只講有無和輕重。
監察司只針對官吏,相當於紀委與廉政公署,如此一來,就處於閉環了,各有職責,又不會一家獨大。
再有就是軍隊,現在提職業化還為時過早,但軍隊一定不能控制在官吏手中,更不能控制在某個將軍手裡。
軍隊最終的權利肯定在天子手裡,調動又得經兵戰司,打仗就是職業將軍按令率兵交戰,迴歸之後,兵回兵營,將歸將門。
當然,這只是制度的制衡,到了有非常出色的人出現,也許會打破制度,但制度只能防止正常時期大機率事件,而不是萬分之一時期的突然小機率事件。
要不然歷史總是往前的,人類沒有犯錯,這是不可能的。機制、制度只能維持大機率事件,制度、機制只是讓正常時期更長、更公平、更興盛。
職責考察制,就是後期的官吏考評,先擬定主要職責,再按一職責完成情況,好評率來分上、中、下,好、一般,良、優秀,優勝劣汰。
還有就是任期制,五年一任,最多連任兩屆,任何官都是如此,大到天子,小到屯長\\村長。
要不換崗位,要不換人,不要有千年當權派,誰都有私心,誰都有犯錯的時候,要有更新換代,以調整管理,給錯誤一個改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