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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未報劣行,寬縱之咎,已屬難辭。
乾隆初政,皇上“念天下一家,流亡者窮而無告,故復定冬留春送之例”,嚴格實行了因災流民的留養資送制度。“但意美而法未良”,蓋從來勘災,尚多匿飾,外來流民,無從核辨,惟有尊例資送而已;送回本籍不必核辨,惟有尊例補賑而已。定例:賑銀月給錢二分,資送者日給錢二十,兩相比較其利孰倍?於是遊惰之民明知村落無災難以入賑,不如預行外出,以求資送,又藉資送文書以罔本籍,兩相偽冒。'8'
所為乃是“愛民”,而突然發現,一旦如此,“民”還有那麼“可愛”嗎?
這一切似乎都可以另作解釋,也可以說他本是一個純樸的青年,經歷了這樣那樣一番思想的轉變,這才把心腸硬了起來。
乾隆十三年遂發生更大規模的鬧糧事件,和更嚴厲的鎮壓。事情這回又是發生在江蘇。
與以前鬧糧事件不同,蘇州是一個擁有上百萬人口的工商業重鎮,又是通往浙江的交通孔道,每年需要大量的糧食輸入。這一年因連續受災,糧價猛漲,'9'官府雖減價平糶,市價未能即平。四月十四日,蘇州民人顧堯年自縛雙臂,插竹粘紙,上寫“無錢買米,窮民難過”等語,前赴巡撫衙門喊訴,欲求勒令米鋪減價出售,從者甚眾。巡撫安寧將其發往長洲縣訊究,民人葉龍等聚眾齊赴縣堂籲請釋放,混亂中將縣堂暖閣打毀,並將顧堯年搶走。隨後群眾擁向巡撫行轅,將柵欄擠倒。營兵即刻出動,拿獲鬧事者三十八人。
得到訊息後,皇上命將顧堯年聚眾一案主犯及首犯立即杖斃,以儆刁徒,五月丁酉,諭:近年各省屢有聚眾抗官之案,幾至效尤成習。而吳中民情素屬澆漓浮動,即如米價騰貴,地方官既為之勸諭,籌劃平糶,而匪犯顧堯年仍復挺身而出,藉端挾制,豈非光棍之尤?若不嚴行懲創,何以示警!並擬議在蘇州添設八旗駐防(未果)。
顧堯年杖斃後,街巷出現匿名揭帖,內有立斃二十一人之語。隨即青浦縣罷市首犯二人也被斃於杖下。如此法外行刑,頗滋謗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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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乾隆十六年閏五月戊辰諭:民間物價。本自不齊。祇可隨時調劑。不能概繩以官法。即如人生日用最急者。莫如食米一項。今謂意在恤民。而欲官為立制。務使市價損之又損。閭閻皆得賤食。意則美矣。欲其行之於事。能乎不能乎?
'2' 如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檔案系合編《康雍干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中華書局,北京,1979)一書所示。
'3' 《嘯亭雜錄》卷7《徐中丞》。
'4' 對於此類事件,以前則往往責之於官,並不治罪於民,如乾隆九年五月,直隸總督高斌參奏灤州知州李鍾俾不能體察民情,及時出借口糧,致有刁民羅天才等乘機糾眾,搶割麥田,強借糧食等事。即將其掣回,並未究治“刁民”之罪。
'5' 雍正十三年十月諭。
'6'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甲辰諭。
'7' 乾隆十三年五月己丑。
'8' 袁枚:“上兩江制府請停資送流民書”,《袁枚全集》2,頁240。
'9' 據美國學者李明珠研究,乾隆十三年(1748)出現了糧價的南北“異常”,對此也許能試著作出一個解釋:這一年江南糧價的特別上漲,只是一個“個別現象”,它原因於區域性的災害,一方面,它是“真實”的,並足以造成當地價格的異漲,一方面,它又不夠“大”,不能引起其他地方(如華北,如廣東)的“連鎖反應”(與李明珠教授的討論及來往信件,2005年)。
'10' 《永憲錄續編》:乾隆十三年,江南米價昂貴,蘇耆籲請平價,觸安寧怒,立拘三十八人,多斃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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