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追兇(第1/3 頁)
乾陽山,李家營地。
李可法面色陰沉,看著這片營地,水牛縣的衙役正在忙碌,仵作在檢查地上的屍骨。
他是李簫鼎之父,水牛縣的縣丞。李家勢大,水牛縣的事情,上下都是他說的算,縣令不過是個擺設。
他有三個女兒,只有這麼一個兒子,現在兒子卻死了!
他從丁家那裡得到訊息,趕到此地,發現兒子已經被邪吃了,只剩下白骨!
包括跟著李簫鼎的那七個錦衣衛,也統統葬身在邪的口中!
“大人,屬下詢問了丁家的人,丁家應該沒有問題。”
一個三十許歲的青年快步走來,劍眉星目,身軀高大,肩膀寬厚,身著紅衣,頭戴官帽,背後揹著一個奇怪的武器,像長槍不是長槍,一端有槍頭,另一端三根管子焊接在一起,像是錘子。
此物名叫三眼火銃,威力甚大,比等閒法術還要厲害。黑鐵管子裡塞滿火藥硝石和霹靂子,點火便會迸發雷霆之力,霹靂子如利箭般激射百步,傷人於百步之外!
而霹靂子是一種鉛蛋,圓圓的,十個霹靂子一兩重,中空,裡面塞滿了火藥,擊中目標便會炸開,威力極大。
此人是水牛縣衙典史諸葛劍,很有能力的一個人,可惜家世不行,只能在縣衙做個典史。
諸葛劍躬身道:“昨天下午,丁家的四小姐派了一個名叫紫萼的婢女前來,打算聯絡兩家情誼,親近親近,不料天色將晚,紫萼還是沒有回去,因為擔心紫萼出事,便又派人前來,這才發現營地出事。只是那時天色已經昏暗,他們只得退回丁家營地,以至於公子的遺體被邪和野獸糟蹋。”
李可法冷冷道:“你的意思是,我兒並非死在邪的手中?”
“公子是為人所殺。”
諸葛劍道,“屬下仔細檢視過,從現場來看,出手之人沒有動用法術,也沒有動用符文,而是憑藉一柄小刀和拳腳,在短短一息時間,殺掉九個人。一息之間他一共出手十三次,受傷最多的人,也不過捱了他兩記。”
他觀察得極為細緻,雖然李簫鼎等人只剩下了骨骼,但他還是從骨骼上的蛛絲馬跡以及地上的腳印,判斷出陳實出手的次數。
李可法面沉如水,詢問道:“還有呢?”
“他出手十三次,殺害九人的過程中,在場所有人都沒有來得及施展出法術。甚至連法術都沒有準備好,便被他格殺。”
諸葛劍繼續道,“此人的身材不高,只在五六尺之間,但是身體卻極為強健、有力,一丈之內,他的拳腳可以瞬息而至,奪人性命!他的拳頭,可以直接粉碎骨骼!”
李可法皺眉,修士煉體的可不多。
“用力士符可以做到如此強橫的身軀。”
諸葛劍道,“祭出力士符,瞬間獲得黃巾力士的神力,暴起殺人,雷霆萬鈞只在一瞬!不過此人,用的並非力士符。”
他話鋒一轉,道:“我檢查過符籙燒盡留下的灰燼,營地中所有人,只留下了兩道符籙灰燼,這兩張符,都是護體金鐘符。而且使用者,應該都是公子。所以殺人者,必是一個身材矮小的煉體的修士!又或者是,一個修成金丹的高手,想隱瞞自己擅長的法術,故意用拳腳和刀來殺人。”
李可法皺眉道:“此人殺了我兒之後,立刻遁逃,人海茫茫,該如何尋到這個兇徒?”
諸葛劍正色道:“此人留下了馬腳,因為他還帶來了一條狗。”
李可法怔住,他並未看到地上的狗爪印。
水牛縣衙的幾十個衙役,都沒有發現狗爪印。
“地上有狗啃過的骨頭。”
諸葛劍手心裡託著一塊骨頭,道,“這種咬痕,是犬齒留下的痕跡。而且在桌子上,還有一些硃砂粉塵。那麼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