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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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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軍監時,軍醫也一樣,不過比較老實,在表格上寫:“該李犯自稱有胃病”云云。)

事實上,以上職務也是形式上的,因為實際作業的,還是犯人——犯人中的醫生。去年他們逮到一個婦產科醫生黃仁溫,以墮胎罪判一年。於是一年的外科、內科、所有疑難雜症,便都有替身代診了。(我在軍監時,逮到臺獨要犯陳中統,是獸醫求他看病,軍醫整天坐在那裡,不看病人看武俠。)由於所方一再上報說人手不足,大有為當局同意每月支付一萬二千元,聘僱外面的蒙古大夫來兼差。所以這邊也可看到醫生做外會。不過近朱者赤,外面的一來,看病的方式便是草營人命式,“西學為體,中學為用”式(西醫用中醫望、聞、問、切的方法看病,從來不用溫度計或聽筒之類)。這裡面也有所謂的病房,叫“病舍”,內分單人房和多人房,類似醫院中的頭等二等之分。但病舍住的,卻非病人而是有來頭的或有錢的人,如林浩興案財務經理張國霖,如法官貪汙案高院庭長董國掛、地院推事宗成銷,如啟達案徐啟學等等等等。真正有病的犯人如景美翁媳命案張國傑(年逾古稀,已押八年,發回更審十餘次之多),只在病舍住三天多就給趕回押房。按說李敖是有住病舍的條件的,但病舍為外賓參觀必經之地,李敖若在那裡,是非必多,所以仍以住押房為宜。

這裡的藥,當然全是最蹩腳的,偶爾有~點高階的,如“克風”,如“特勒麥辛”,卻都鎖在金課長的櫃裡,若無門路,休想吃到。所方有一大苛政,就是不準外面送藥進來。但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告聲清自行購買或由親友送入藥物,經看守所醫師檢查合格後得許可之。’可見不準送藥是於法不合的。此一苛政,起源在去年所務會議上,衛生課提議以無檢查裝置為由,拒收親友送入藥物,規定一律由衛生課代購。不料代購之下,藥物比外面貴得多,“康得六00”市面上定價五十,四十可買到,但所方代購卻要六十,經犯人{I]抗議,所方的理由是,請藥商代送,當然要加車馬費!但三千多人的經常購藥量,平均每日或每週已是大生意,藥商競送還來不及,何能反加車馬費?最後無以自明,索性悍然一律拒絕代購!於是犯人生病,全靠神仙保佑了。(其他的看守所,規模不如敝所大,卻可以送入藥物,可見無檢查裝置之傳說,全屬透詞!)

犯人看病的時候,這裡也給打針,不過那種場面像是領配濟米,(寫到這裡,我必須宣告一下,你看我的字寫得多難看,因為筆不好用的緣故,這邊買的筆,良莠不齊。紙上又有蠟質,不好著墨。)大家排好隊,露出屁股,然後依次向前挪動,打針師是個獸醫(又是獸醫,天下獸醫何其多!),用一根針管和 一根針,插入藥瓶吸藥、注射,……再吸藥,再注射,……三吸 藥,三注射。……全部過程,我有詩詠之如下:

大罕陰氣陰森森,

排隊看病如狼奔,

獸醫下令齊脫褲,

只換屁股不換針!理論上這根萬用針頭,不知可傳染到多少新病出來,但是誰他媽的管呢?

只換屁股不換針,

獸醫妙手要回春,

回春不成不要緊,

不愁病人不問津。記得西門叮有一家蛇肉店,店裡掛了好多匾,有一塊匾最不俗套,上面只有四個字——“勝過打針”,我想,在這樣的牢裡生病,幹萬針是打不得的,任何的治病方法,大概都“勝過打針”!

昨天開出票來,黃石城當選彰化縣長。前一陣子他辦(深耕)雜誌,創刊設“李敖評論”專欄,由林正杰等小朋友出面,得我同意,登出我的一篇舊稿——(蝙蝠與清流),每字送來一元,共四千元,被我罵回,我說至少三萬,黃石城遂送了三萬,形式上我收了,骨子裡都給了小朋友用了,我一塊錢都沒拿。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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