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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天津條約(二)
然而葉名琛和咸豐對形勢的判斷,完全錯誤。“亞羅號”事件的訊息傳到倫敦,英國首相巴麥尊勳爵,決計擴大戰爭。上院議員譴責在華官員擅用武力,結果以110:146票被否決。下院議員再提反對議案,以263:246票獲得透過。巴麥尊立即解散下院並重新大選,結果巴麥尊獲勝。1857年3月20日,英國政府派額爾金伯爵為特使,啟動戰爭帷幕。英國還同時與法、美兩國聯絡,籌劃聯合行動。
“亞羅號”事件發生前的1856年2月,法國神甫馬賴,在廣西西林縣傳教時,被當地官員處死,罪名是非法傳教。法國記者伯納布利賽在其所著《1860——圓明園大劫難》一書裡說:馬賴神甫遇害“這一事件,激怒了法國天主教徒。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也深感不安”。兩廣總督葉名琛對法國提出的道歉、賠償等要求置之不理,“在巴黎引起憤慨”,法國遂與英國結盟。1857年4月,法國派葛羅男爵為特使,領兵東來。
、正在上海交涉“修約”的美國駐華全權委員伯駕,也於此時趕回香港,準備參與行動。但美國政府婉拒了英國出兵的要求,只答應在“修約”問題上與英、法保持一致,並委派列衛廉取代伯駕,成為正式的駐華公使。與1856年2月,法國“馬神甫事件”幾乎同時,俄國也本著利益“一體均沾”的原則,派普提雅廷為全權代表,要求與清廷締結條約。普提雅廷在由恰克圖等地入境被拒後,由海路抵天津,仍被拒絕後,遂南下上海、香港,參與英、法、美的行動。一個廣州入城問題,怎麼會演變成這樣空前嚴重的危機呢?
乾隆二十二年,也就是1757年的時候。清朝下令閉關鎖國,僅保留廣州一地作為對外通商的口岸。在廣州的外國商人,只准和清朝官府指定的洋行做生意,這些洋行被稱做“十三行”。官府透過洋行的行商與外國人打交道。外商則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商館裡,不得隨意外出行走,更不許進入內地。
外商要想找官府商談貿易,只能由行商轉遞他們寫的信。這些信函不能用“遞”給某某,或“交”給誰誰這樣的字眼。封皮上必須用“呈”這樣恭敬的詞彙。信的開頭也不能用平等的語氣,只能用“稟”即“稟報”、“稟示”這樣下對上的語氣。用乾隆的話講,就是上國什麼都不缺,不需要貿易,蠻夷小國沒的東西活不了。開放貿易是對他們開恩,一直是居高臨下的不平等姿態。
鴉片戰爭以後,廣州、上海、福州等五口開放,清廷只透過“十三行”與外國商人打交道的法子,已經行不通了。1844年4月,道光皇帝調耆英為兩廣總督。由此開始了兩廣總督例兼管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的慣例。
中國曆代朝廷都設立“理藩院”或“禮部”,對外的認識,只有“屬國”和“敵國”。朝廷的對外關係就是,凡外來的都是“藩屬之國”,只要按期納貢稱臣就可以了。與現代外交的平等觀念,完全不合拍。設兩廣總督兼通商大臣之後,各國可以不再有和“理藩院”交往的不快,而外國人有事只能找兩廣總督交涉,使清朝皇帝仍然避免了與西方使節直接打交道的尷尬。但事情的發展,很快超出了清廷控制的範圍。
清廷開始設立由兩廣總督管理各國通商事務這個體制的目的。是要將對外關係的範圍,侷限在貿易和商業中。清廷無意和各國發生政治上的關係,也無意到國外進行外交活動。但1842年《南京條約》五口通商之後,貿易的擴充套件。就非“十三行”時期可比了。貿易的擴大,必然帶來政治上的要求。入城的問題,就已經不是靠硬頂能解決的了。
亞羅號”事件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