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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同印度和蘇格拉底的思想一樣,在道家思想中思考能引起的最高的東西就是知道自己的無知。“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最高之神是不可能有名字的,這只是這種哲學的一種結論。最終的現實,最終的一體既不能在語言中,也不可能在思想上得到表達。老子認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他還說:“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老子還有一種說法,那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婆羅門的哲學是研究(現象的)多樣性和統一(婆羅門)之間的聯絡。但是無論在印度還是在中國,這種哲學都不夾雜二元論的立場。和諧(統一)存在於產生和諧的那個矛盾的主張中。“婆羅門的思想從一開始就是圍繞同時存在的對抗物的矛盾—以及現象世界的可把握的力量及形式的一致性……”宇宙和人的最終力量既超越意識的範疇,也超越感官的範疇,因此這種力量“既不是這個又不是那個”。齊梅爾指出“在這種嚴格說來是非二元論的實現中,不存在真實和非真實之間的對立”。婆羅門的思想家在尋找隱藏在多樣性後面的統一時得出下列結論:可見的一對矛盾不是反映事物的本質,而是反映感覺到的精神的本質。感覺到的思想必須超越本身才能達到真正的現實。矛盾是人的精神的一種範疇,其本身不是現實的因素。在《梨俱吠陀》中這一原則是這麼表達的:“我是兩樣東西,是生命之力量,又是生命之材料,我同時是兩者。”這一思想的最終結論是:只有在矛盾中思想才有能力感覺,而這一最終結論又引起了吠陀教的一個更為明確的思想,那就是思想—包括其各種細微的差別—只是“無知的一個更為細微的界限,實際上是幻象的所有欺騙性表現中最細微的表現”。悖論邏輯對神的概念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只要神體現最終現實,只要人的精神只能在矛盾中感覺現實,就不可能對神下一個肯定的定義。在吠檀多經中一個全知和全權的神是無知的最高形式,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思想同道家的無名,同向摩西現身的無名上帝以及同愛克哈特的“絕對虛無”是有聯絡的。人只能認識否定,而不能認識對最終實體的肯定。“人根本不可能知道神是什麼,人也許能知道一些神不是什麼……這樣理智就不會滿足於任何物體,而是越來越渴望追求最終的至善至美。”對愛克哈特來說“神明就是否定之否定,否認之否認……所有創造物內部都有一種否定,否定自己是另外一種事物”。由此就可得出,對愛克哈特大師來說神只是“絕對虛無”,就象最終現實對喀巴拉*(* 喀巴拉,原意為“傳授之教義”,猶如猶太教神秘主義體系。 —譯者注)來說是無窮一樣。
我上面談到了亞里士多德邏輯同悖論邏輯之間的區別,這樣就為我下面闡明這兩種邏輯對神愛概念理解的區別打下了基礎。悖論邏輯的導師認為人只有在現實的矛盾中才能感覺現實,人永遠無法在思想上把握最終實體,把握宇宙。這一理論的結論就是人們不應該把從思想上找到答案看作最終目的。思想只能使我們認識到思想不能使我們作出最終回答,思想的世界囿於悖理之中。最終把握世界的唯一可能性不在思想,而在體驗統一。這樣悖論邏輯就導致下列結論:對神的愛既不是從思想上了解神,也不是指自己愛神的思想,而是在愛的體驗中體驗自己同神的一致。
這樣就又得出了人要重視正確生活道路的結論。人的全部生活,每一件微不足道和每一件事關重大的行動都取決於對神的瞭解,但這種瞭解不是透過正確的思考,而是透過正確的行動得來的。這一點在東方宗教中表現尤為明顯。無論是婆羅門教,佛教還是道教,宗教的最終目的不是正確的信仰,而是正確的行動。在猶太教中也可以找到這一點。在猶太教的傳統中,幾乎沒有出現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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