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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冤民擊登聞鼓鳴冤 太子請三權分立(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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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巡街捕快聞訊趕來,見李承乾等人,急忙下跪行禮道“長安府巡街捕快,參見太子,諸太子妃,魏王,蜀王,指揮使。”

“太子?”說話的人驚懼出聲,隨即連連求饒。

“把人押到錦衣衛審刑司大獄,由錦衣衛審訊。被打之人呢。”李承乾說道。

“趁亂跑了。”長孫衝說道。5人被押送至錦衣衛審刑司大獄。李承乾心情被破壞的一乾二淨,隨即回府。

第二日,李承乾下朝在甘露殿與李世民閒聊。突然聽見宮門外登聞鼓鼓聲大作。二人大驚起身。

貞觀5年,李承乾監國伊始,就效仿洪武帝朱元璋,下令在皇城外立登聞鼓。

並定律有民間詞訟皆自下而上,或州縣官、大理寺、御史臺、刑部不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可擊登聞鼓。

冤民向皇帝申訴,皇帝親自受理,官員如有從中阻攔,一律重判。擊登聞鼓許以民告官,若冤情屬實,不究其罪。

當然,不是隨便什麼糾紛都可以擊登聞鼓的。李承乾規定:“其戶婚田土諸事,皆歸有司,不許擊鼓”,意思是登聞鼓不受理民事訴訟,經濟糾紛。

有官員朝堂指出“以民告官,前所未有。如有刁民誣告官員,當如何。”李承乾回道。

“若官人人廉潔公正,奉公守法,民何以告官。生民勢小,官員權大。若官官相護,不為民做主,民何處伸冤,大唐律法公正何在。

且以民告官,若屬誣告,其罪反坐之。何人敢拿身家性命,試我大唐律法森嚴。”李世民下詔透過。

聞登聞鼓聲,李世民與李承乾隨即更換朝服,開啟宮門,乘御輦來到宮門。百官聞登聞鼓響,皆來到宮門前。

宮門口一人跪地高舉狀紙,見李世民駕至,大呼“有冤,請聖人替小民做主。”

“伸冤者何人,有何冤情,朕駕於此,速速道來。若案情屬實,朕自當為你做主,如若誣告,小心王法森然。”李世民正色道。

“小民吳病,乃蘇州吳縣人士,家中父母健在,有嬌妻幼子,生活本是幸福美滿。

當地有一錢姓大戶,其子錢懷德一日與市井見我家娘子,心生歹意,當街調戲。我家娘子正言責之,錢懷德賊心不死,尾隨我家娘子至家,欲姦淫我家娘子。

我父母上前阻止,被其家僕打死。我兒懼怕啼哭,被其扔入井中。錢懷德隨即與眾家僕輪番將我娘子姦汙,我娘子不堪其辱,投井自殺。

我外出回家,見家破人亡,鄰里將實情告知。小民隨即於縣衙擊鼓鳴冤,縣衙受理本案。

怎料縣官與錢家沆瀣一氣,錢家收買證人,反誣小民娘子勾引錢懷德。錢懷德不從,被我父母撞見,我家娘子殺我父母和幼子,失足落入井中。

縣官判錢懷德無罪,小民不服上告刺史,刺史不予受理。有好心人告訴小民,錢家有親戚為聖人昭容柳氏,乃錢懷德姨母。無人敢受理此案。

小人隨即上京告御狀,一路錢家對小民沿路狙殺。小民有大冤,望聖人為小民做主。” 吳病說完磕頭不止。

“父親,此人,兒見過。”李承乾向李世民說道,隨即將昨日街上發生的事說與李世民。李世民聽完沉吟了一下,隨即開口。

“既如此,此案交於太子審理。刑部、大理寺和御史臺三司協同太子辦理此案,務必勿枉勿縱。起駕回宮。”李承乾待李世民入了宮門後,大聲道。

“錦衣衛何在。”

“錦衣衛指揮使在此。請主公吩咐。”長孫衝抱拳而出。

“錦衣衛速將原告看護起來,沒寡人手令,任何人不得靠近。昨日行兇5人,儘快審訊,拿到供詞。

命蘇州錦衣衛千戶所,收集本案證據。錦衣衛緹騎出動,下駕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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