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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第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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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周康王。

(3)錯:通“措”,放置。這裡是放置在一邊的意思。參見《史記·周本紀》。(4)蓋:滿。這裡是過分的意思。

(5)渥:厚。這裡是過分的意思。

(6)事:事蹟。這裡是功績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書上稱頌堯、舜的道德,是最優秀最高尚的,所以天下太平,一個人也沒有被用過刑罰;又說周文王、周武王的道德崇高,一直延續到周成王和周康王,刑罰被廢棄四十多年沒有用過。這是想稱頌堯、舜,讚揚文王和武王。這樣做,是認為說話不過頭,那麼一個人的美德就不足以被讚頌;作文章不過分,那麼一個人的功績就不足以被讚揚。其實堯、舜的道德即使最優秀,也不能使任何一個人都不被刑罰過;文王、武王的道德即使崇高,也不能使刑罰不用。如果是說那時候觸犯刑法的人少,使用刑罰不多,是可以的;要說那時候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被刑罰過,刑罰被廢置不用,就太誇大了。

【原文】

26·2夫能使一人不刑,則能使一國不伐;能使刑錯不用,則能使兵寢不施(1)。案堯伐丹水(2),舜徵有苗(3),四子服罪(4),刑兵設用。成王之時,四國篡畔(5),淮夷、徐戎(6),併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誅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異,巧論之人,不能別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與兵(7),猶足與翼也。走用足,飛用翼,形體雖異,其行身同。刑之與兵,全眾禁邪,其實一也。稱兵之不用(8),言刑之不施,是猶人耳缺目完,以目完稱人體全,不可從也。人桀於刺虎(9),怯於擊人,而以刺虎稱,謂之勇,不可聽也。身無敗缺,勇無不進,乃為全耳。今稱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錯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為優,未可謂盛也。

【註釋】

(1)寢:止,息。這裡是收起,藏起的意思。

(2)丹水:古河名。即今丹江,源出陝西省商縣西北,東南流經河南省,到湖北省均縣入漢江。是漢江最長支流。堯伐丹水:相傳堯曾派兵與當時住在丹水流域的一個部族打過仗。參見《呂氏春秋·召類》。

(3)有苗:即三苗。參見8·7注(1)。舜徵有苗:傳說舜曾派兵打過有苗。參見《荀子·議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歡)兜、三苗和鯀。傳說他們不服從舜的統治,遭到懲罰。參見《尚書·堯典》。

(5)四國篡畔:周武王滅紂之後,封紂的兒子武庚於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圍監視武庚。到周成王即位之後,這四個諸侯國聯合在一起,並與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亂。

(6)淮夷:我國古代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游一帶。西周時,曾與徐戎等多次聯合抗周。春秋以後,附於楚國。秦時則“散為民戶”。徐戎:我國古代東方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游一帶(今江蘇省西北部和安徽省東北部)。周初,在今江蘇省泗洪一帶建立了徐國。曾多次聯合淮夷等抗周。春秋時被楚打敗。周敬王時被吳國併吞。

(7)遞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從。

(8)不:根據文意,疑“不”是衍文。與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為文,可證。(9)桀:兇暴。這裡是“勇”“敢”的意思。

【譯文】

因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罰,就能使所有諸侯國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廢棄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據考察,堯討伐過丹水一帶的民族,舜征伐過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鯀才認罪,可見刑罰和武器都使用過。周成王的時候,四個諸侯國想篡權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參與危害活動。殺人用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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