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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佔之誤也。《洪範》稽疑,卜筮之變,必問天子卿士,或時審是。夫不能審佔,兆數不驗,則謂卜筮不可信用。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佔曰:“兇”。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盬君之腦者,柔之也(11)。”以戰果勝,如咎犯佔。
【註釋】
掇(duō多):拾取。
韓非:參見21·12注。《飾邪》:《韓非子》中的一篇,文中列舉春秋戰國時期的著名戰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來說明卜筮並不靈驗,依靠卜筮來決定行動是愚蠢的。訾(ǐ子):指責。毀卜訾筮:《韓非子·飾邪篇》:“龜莢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卜筮之變:指對卜筮出現的卦象的不同解釋。
晉文公:參見5·4莊。楚子:指楚成王。參見18·9注。晉文公與楚子戰:指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參見18·9注。
夢:指晉文公戰前做夢。
盬(gǔ古):吸。
咎犯:參見18·9注(13)。
君得天:意即晉文公臉朝天,能得上天保佑。
楚伏其罪:意即楚成王背對天,頭朝下,象徵低頭認罪。
(11)柔之:指楚成王吮吸了晉文公的腦汁後會軟弱無力。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譯文】
編書記史的人,收集以往的事例,如韓非《飾邪》那樣的篇章,用已經發生的史事作證明。抨擊指責卜筮,反對人們迷信卜筮。卜筮並不是完全不能用,是卜筮的人往往占斷錯了。《尚書》中的《洪範》記載考察疑難問題,以及卜筮的卦象出現了不同的解釋,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或許確實是正確的。不能對兆數作出確切的解釋,兆數不靈驗,就認為卜筮不可信賴。晉文公與楚成王開戰,夢見同楚成王搏鬥,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腦汁,占夢的人說:“是凶兆。”咎犯說:“是吉兆!您得天的保佑,楚成王是低頭認罪。吮吸您的腦汁,會使他軟弱無力。”事後與楚成王交戰果然獲勝,正如咎犯所佔斷的一樣。
【原文】
71·17夫占夢與佔龜同。晉占夢者不見象指,猶周佔龜者不見兆者為也。象無不然,兆無不審,人之知暗,論之失實也。傳或言:武王伐紂,卜之而龜■。佔者曰:“兇。”太公曰:“龜■,以祭則兇,以戰則勝。”武王從之,卒克紂焉。審若此傳,亦復孔子論卦,咎犯占夢之類也。蓋兆數無不然,而吉凶失實者,佔不巧工也。
【註釋】
指:通“旨”。
龜■(讀音不詳):《說苑·權謀》作“龜熸(jiān尖)”,意思是龜兆不清楚。
【譯文】
占斷夢象與占斷龜兆相同。晉國占夢的人不明白夢兆的意思,如同周代占卜的人不明白龜兆的意思一樣。夢兆沒有不對的,龜兆沒有不明的,由於人的才智愚昧,論斷兆象偏離了實情。有的傳上說:“武王討伐紂王,占卜此事龜兆不清楚。占卜的人說:“是凶兆。”姜太公說:“龜兆不清楚,依照這個兆象舉行祭祀就不吉利,依照這個兆象進行戰爭就能取勝。”武王聽從了太公的話,終於戰勝了紂王。如果真像這種記載所說的那樣,也就又同孔子解釋卦象,咎犯解釋夢兆是同一類的了。大約兆數沒有不對的,而吉凶失實,是因為占卜的人不高明巧妙的緣故。
辨祟篇第七二
【題解】
東漢時期,社會上流行著遇事要擇“吉日”,否則就會“觸鬼逢神”而遭災禍的各種禁忌。王充認為,這些迷信禁忌都是從事迷信活動的職業騙子編造出來的,目的在於“驚惑愚闇,漁富偷貧”。它的泛濫是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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