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開國元勳的不同命運(三)(第2/4 頁)
究指使者。鄭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書能否被採用而已。我的職責是為國家議論政事,自料必死,誰會為我出謀劃策?”
更認為一介書生鄭士利無法主導此事,下令徹查幕後主使。最終並未查到所謂主使,鄭士利被流放,其兄長鄭士元本已釋放,卻也受此連累被判處流放,而空印案中的其他官員也未得到赦免。
朱元璋認為空印這種做法存在嚴重的潛在風險,可能被奸吏利用來作弊和危害百姓,同時他也將官員未經請示就私自使用空印視為對皇權的輕視和挑戰。
關於此案的處理結果,各史料記載大都一致。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責一百,充軍流放。錢穀冊書的稽核要透過府、省、部三級,主管地方印信的主官以及經歷三層稽核在空印文書署名者皆被捲入,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身為正四品濟寧知府,因此案被捉拿處死。鄭士利的兄長鄭士元身為正五品,是湖廣省按察使的輔佐官,被杖責一百後流放。
空印案的涉案被殺人數以及案發時間都存在爭議。有人說在空印案中有數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也有說空印案和郭桓案或連坐罪被殺的人多達七、八萬人。學者認為空印案牽連的人數應該超過千人。案發時間綜合多方記載,洪武九年更為可信。
空印案發後,朱元璋填補了相關漏洞。他將有關條陳寫進大明律法,制定了各種違反公文制度的條款十五條,規定將軍、總兵官、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皆處以絞殺;
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衙門者杖責一百,關押三年。此外,朱元璋為避免空紙用印再犯,還實行了半印勘合制度,規定凡文書紙上均須加蓋半印(即官防官印)以便核對,加強了明政府對地方行文的控制,完善了明代的文書用印製度。
此案過後,朱元璋於洪武九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並設定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散了一省的司法權和軍權,三司都需聽命於中央,保證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權,對加強中央集權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朱元璋嚴厲的懲處方式也產生了消極後果。不少士人害怕惹禍上身而不願做官,有的甚至詐死以求辭官。官員在任職時只求無禍,遇事推諉,導致官場弊病叢生。
胡惟庸早年投身朱元璋麾下,起初只是個不起眼的小吏。但他善於察言觀色,巧言令色,逐漸獲得朱元璋的賞識,在仕途上步步攀升,最終登上左丞相之位,成為朝堂上權勢顯赫之人。
胡惟庸大權在握後,愈發肆意妄為。在政務處理方面,他擅自決定江南地區的稅收政策,未獲朱元璋批准便私自增加稅額,導致百姓負擔沉重,苦不堪言。據當時戶部的統計,江南地區因胡惟庸私自加稅,百姓每年多繳納的賦稅多達數百萬石糧食。
在官員任免上,胡惟庸只看關係和賄賂。楊士奇,本是才華橫溢、清正廉潔之士,卻因拒絕向胡惟庸行賄,被其打壓,貶至邊遠地區任職。而毫無才能的趙德,因向胡惟庸行賄十萬兩白銀,竟被任命為重要地區的知府。據不完全統計,被胡惟庸打壓的正直官員多達兩百餘人。
在案件處理上,胡惟庸肆意偏袒自己的黨羽。富商錢廣進殺人一案,證據確鑿,胡惟庸收受賄賂後,顛倒黑白,讓錢廣進逃脫罪責。他還私自扣下眾多對自己不利的奏章,使得朱元璋無法瞭解真實的民情和政務。據宮廷內檔記載,被胡惟庸私自扣下的奏章多達上千份。
胡惟庸的種種惡行嚴重破壞了朝廷正常的政治秩序和官員選拔機制,官場風氣極度敗壞。
他還專權跋扈使得皇權與相權的矛盾激化到頂點,促使朱元璋下定決心廢除丞相制度,加強皇權。
1380 年,朱元璋以“謀不軌”罪誅殺宰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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