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2/5 頁)
對方則趁這個時間,強行與我家當事人發生了關係。”
、
“對方口口聲聲說我的當事人勾|引他。我們這邊的證據顯示,在我當事人喝醉之後,曾經打過一個電話給我當事人的哥哥,請他去接自己。”
“請問辯方律師,如果我當事人真的心存勾|引。又怎麼可能叫上自己的哥哥?”
“更不要說她根本不確定,被告是不是會進那個房間。又怎麼可能勾|引成功?”
“所以。我方堅持控訴被告,趁著我家當事人喝醉不醒人事的時候,對我家當事人實行了強殲行為。”
………………………………………………………………
咳。一更。
有親說顧很渣。我其實已經不想為他解釋了。
事實上,他真的沒有構成強殲罪。這是其一。
其二,他不過是為自己的清白辯解。一個誤會,要是真讓他去坐牢,顧三就太冤枉了。
還有一章。
第070章 罪名成立
“所以。我方堅持控訴被告,趁著我家當事人喝醉不醒人事的時候,對我家當事人實行了強殲行為。”
“任何違反婦女意志。不管是以暴力,或者其它脅迫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都能稱之為強殲。不管之前兩個人有什麼誤會,只要我的當事人不同意,就已經違背了我當事人的主觀意志。”
“綜上所述。請求法庭給我家當事人一個公道。判被告強殲罪成立——”
“我反對。”胡一民站了起來:“我反對對方律師用這種推測的態度去混淆大眾視聽。”
“反對無效。”審判長看著姚友芊那邊提出的影片,態度強勢:“請被告提供新的證據。”
“如果原告是想借這個機會賴上我的當事人,完全有可能叫上自己的哥哥,因為目擊者越多,越能達到她的目的。”
“那是因為她已經設計好,就是要讓她哥哥看到,才能達到威脅的目的。”
“反對。”周律師站了起來,態度強硬,絲毫不讓;反覆強調一個重點。
那就是姚友芊是不情願。只要她不情願,就屬於強殲:“請問我的當事人當時已經喝醉了。她如何知道被告一定會進休息室呢?”
“……”胡一民沉默了一下。看了顧承耀一眼。
這一次,輪到顧承耀詫異了。他眼裡原來的漫不經心退下,微微眯起的眸光帶著毫不掩飾的打量打向姚友芊。
審視意味濃厚。姚友芊絲毫不懼,大大方方的對上他的視線。
、
兩個人的眸光在空中交匯。火藥味慢慢濃了起來。
顧承耀的眸光深邃,盯著姚友芊的臉,看不清楚他現在在想什麼。
而姚友芊則絲毫不讓。眼裡有指責有不滿,還有幾分鄙夷!
鄙夷?她有什麼資格鄙視自己?
顧承耀的雙手握緊,跟胡一民說了幾句話。
雙方又開始新的辯論。
庭審還在繼續。周律師最後陳詞時又一次為自己的當事人辯駁:“事實上,我的當事人就算曾經讓被告有過誤會的舉動,這也不表示她就一定是存了勾|引對方的心思。退一步說,就算我的當事人真的有過些許不當的舉動。只要我的當事人不願意,被告卻強行與她發生關係,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定姓為強殲。”
“所以,我再次要求審判長,給我家當事人一個公道。嚴懲兇手,判定被告強殲罪名成立——”
兇手?
、
顧承耀睨著姚友芊的臉,放要膝蓋上的手,輕輕的事敲擊著自己的膝蓋。
滿庭寂靜。姚友國跟友家臉上都浮現出了些許放鬆之色。
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