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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廳舉行民間的婚禮不需付費,但傳統上會向這位市長所轄的區或鎮的窮人提供一些資助。隨後婚宴開始,當晚在新娘父母家度過。在世紀末時,以一種非常文雅的方式來舉行民間的婚禮成為時尚;市政廳以鮮花和綠色植物加以裝點,還僱來管絃樂隊和流行歌手。這種時尚最初只是在純粹的民間婚禮上流行,尤其是離婚後的再婚和在天主教徒與猶太教徒之間舉行的婚禮,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要想舉行盛大的教堂婚禮是根本不可能的。
宗教婚禮儀式服務的型別有所區分,在價格上,對天主教徒是從10到2000法郎不等,對猶太教徒則是從15到2000法郎不等,如果花費4000法郎則會有一個“格外特別”的服務。對新教徒來說,婚禮服務一直是免費的,並有權使用主聖壇或是一個小禮拜堂,以及奢華程度不等的鮮花、照明和音樂服務。如果價格合適,還可以僱到歌劇中和音樂學校裡的歌手和音樂家。社會名流的婚禮涉及的範圍更是廣泛,以至於邀請函中還要包含教堂的入場門票,以免湧入大量的人群毀壞教堂中的設施。從理論上講,進行教堂婚禮的花費由新郎承擔,而午宴、晚宴和接待的費用由新娘的父母支付,但在實際操作中,費用經常是由兩家分擔的。斯塔克爾家族的私人檔案就有這方面的記載,他們是魯昂的一家棉花製造商,花費的數目驚人:1899年一個斯塔克爾家族成員的婚禮耗費了5641法郎——邀請了3200人。
生命中的大事(4)
牧師會連續三個週日在教堂中宣讀結婚預告,除非付費並獲得了教會的特許。為了能在基督降臨節、四旬節和其他的特別時段內結婚,必須獲得教會特許;正常情況下在星期五是不舉行婚禮的。為獲得教會特許而支付的錢會分發給教區內的窮人。
婚禮可能是私人典禮中最公開化的。其間的各個細節都是程式化了的:隊伍的構成與次序、為新娘進行服務的人員的數量和挑選、新郎新娘的裝束(分別是黑色和白色)、應允時的姿態。新娘由其父陪伴走向聖壇,並將新娘交給她的丈夫。但在說出神聖的“我願意”之前,新娘必須要轉過頭去看一下她的母親,好像是在徵詢她的同意一樣。直到19世紀末,只有新娘才戴婚戒,至於新郎的戒指,是從國外傳入法國的習俗,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變得流行,但並非是不可或缺的。
在外省,婚禮通常是一個冗長的慶祝過程。1832年8月29日,喬治?桑在給埃米爾?勒奧尼的信中寫到了她們的朋友迪韋爾尼的婚禮情況:“我離開了教堂以逃避這個婚禮,因為婚禮已不間斷地持續了三天三夜。”還有另外一個風俗,即便在巴黎失寵後仍然存留於其他地方,那就是婚禮中的單身漢要想辦法帶著新娘的吊襪帶逃走。
當一個詩人嫁給一位東方學者,其婚典很可能是非同尋常、不拘禮儀的。1900年6月5日,呂西?德勞…馬德拉斯與《一千零一夜》的翻譯作家在聖羅克教堂結婚。新娘穿著一身日常穿的舊衣服,戴著硬草帽。為了接送見證人和家庭成員來參加慶典,夫婦倆租用了全巴黎僅有的四輛出租汽車。人們聚集在大街上觀看。新娘、新郎和賓客們擁進附近的一家餐館吃午餐;兩人沒有度蜜月。
如此的反傳統實屬罕見。人們通常的觀點是,沒有什麼比教堂婚禮更莊嚴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