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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關營,雍正十一年,由鹽城營分防,設都司以下各官,沙船二艘,唬船一艘,快船一艘。
海州營,順治四年,設遊擊以下各官,小巡船五艘。康熙三年,併入東海營,增設沙唬船十艘。
東海營,順治初年,設守備以下各官。十八年裁撤。康熙十八年復設。其分防汛地,鷹遊內外洋汛膞船二艘,大浦汛商船二艘,海頭汛唬船一艘,臨洪口汛哨船二艘,高公島汛沙船一艘。
江蘇撫標左右營,順治四年,設參將以下各官,左營巡船十艘,右營巡船十艘。
蘇州城守營,順治四年,設參將以下各官,巡船五十八艘。
平望營,順治三年,設遊擊以下各官,巡船十七艘。初隸提督標,乾隆以後,改隸巡撫標,巡船二十艘。
福山營,自提督標分防,設遊擊以下各官,其沙船四艘,巡船六艘,官渡船四艘,船數仍如曩制。道光間,以海疆要地,改為鎮標,設總兵以下各官,分為中、左、右三營。
淞北營,原隸督標內河水師,同治十一年,改隸江南提標水師,增設副將以下各官,仿長江水師之制,設舢板船十六艘。
淞南營,同治十一年,改隸裡河淞北協標,增設遊擊以下各官,仿長江水師之制,設舢板船、座船凡三十七艘。
江北狼山鎮標,順治十八年,設總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營。中營趕繒船一艘,沙船一艘,唬船三艘,渡船五艘。左營趕繒船一艘,沙船二艘,唬船三艘,渡船六艘。右營趕繒船六艘,沙船一艘,唬船四艘,渡船三艘。
泰州營,順治二年,設遊擊以下各官,趕繒船二艘,沙船二艘。
掘港營,順治三年,設守備以下各官,唬船三艘。
康熙二十三年,以京口將軍標下沙船二十二艘,唬船十八艘,隸狼山鎮標,為海口巡防水師。二十八年,以戰船四艘,仍撥歸京口。四十八年,改為中、左、右三營。中營趕繒船三艘,沙船二艘。左營趕繒船三艘,沙船三艘。右營趕繒船四艘,沙船二艘,唬船四艘。雍正十年,實存大小水師船二十二艘。十三年,右營增小哨沙船一艘。同治五年,增設綏通、綏海二營,隸長江水師提督。
江南福山鎮標,道光二十三年,設總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營,以舊有之福山營水師為福中營,蘇松奇兵營水師為福左營,楊厙水師為福右營。中營舊設巡船十五艘,日久朽壞無存,以沙船四艘增換闊頭舢板船五艘,左營設大小舢板船八艘,右營設大小舢板船五艘。同治九年,改定營制,以中營併入左右營,以左營原轄之海門�屬西半洋沙等汛,隸通州營,以左營分中左右三哨,分駕巡船十二艘,出巡洋麵,以右營駐防陸路各汛。
太湖水師,始於雍正間。太湖連跨蘇州、常州、湖州之境,為全吳巨浸。湖中風浪與江海異,故巡湖水師,船制亦殊。其衛所巡司則以巡船,水師則以哨船。雍正二年,設太湖營遊擊、千總、把總各一人。五年,以大錢汛口為浙江省瀕湖要道,增守備、千總各一人,把總三人,戰守水兵原額千人,歷年裁併,實存水戰兵一百八十六人,守兵四百七十二人,分防各處:甪頭汛兵一百八十五人,沙快船五艘;西山汛兵六十九人,沙快船二艘;浙江烏程汛兵一百九十七人,沙快船九艘;伍浦汛兵六十九人,快巡船九艘;南浦汛兵一百七人,快巡船九艘。七年,以沙船六艘為湖中大汛巡防,其餘改小號巡船二十艘,巡緝支河小港。九年,分水師為左右二營,左營守備駐簡村,列汛凡六,當震澤縣界。千總一人,駐鯰魚口,列汛十有二,當吳縣、吳江、震澤界。把總二人:一駐東山,列汛凡八,當吳縣界;一駐吳江,列汛凡八,當吳江、震澤界。右營守備駐周鐵橋,列汛凡六,當宜興、陽湖界。千總一人,駐馬山,列汛十有四,當常州、無錫、陽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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