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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右六孔,皆上出。出音孔二,相對旁出。末二孔,亦上出。一姑洗笛,徑四分三釐五豪,自吹孔右盡,通長一尺二寸五分一釐七豪,陽月用之。一仲呂笛,徑四分一釐六豪,自吹孔右盡,通長一尺一寸九分七釐二豪,陰月用之。
琴,面用桐,底用梓,魨以漆。前廣、後狹、上圓、下方、中虛。通長三尺一寸五分九釐。底孔二,上曰龍池,下曰鳳池。腹內有天地二柱,天柱圓,當肩下;地柱方,當腰上。凡七絃,皆硃。第一弦一百八綸,第二絃九十六綸,第三絃八十一綸,第四弦七十二綸,第五絃六十四綸,第六絃五十四綸,第七絃四十八綸。軫七,徽十三。其飾嶽山焦尾用紫檀,徽用螺蚌,軫結黃絨紃,承以魨漆幾。
瑟體用桐,魨以漆,前廣、後狹、面圓、底平、中高、兩端俯。通長六尺五寸六分一釐。底孔二,是為越。前越四出,後越上圓下平。凡二十五絃,弦皆二百四十三綸。中一弦黃,兩旁皆硃。設柱和絃,柱無定位,各隨宮調。弦孔飾螺蚌,承以魨金幾二。
笙二,截紫竹為管,環植匏中,匏或以木代之。管皆十七,束以竹,本豐末斂,管本近底削半露竅。以薄銅葉為簧,點以蠟珠,其上各按律呂分開出音孔。匏之半施橢圓短嘴,昂其末。中為方孔,別為長嘴如鳳頸,置於短嘴方孔中。末為吹口,氣從吹口入,鼓簧成音。小笙制如大笙而小,亦十七管,惟第一、第九、第十六、第十七管不設簧,有簧者凡十三管,餘均與大笙同。
搏拊,如鼓而小。面徑七寸二分九釐,匡長一尺四寸五分八釐。匡上施金盤龍二,銜小金鐶,以黃絨紃系之,橫置趺上。用時懸於項,擊以左右手。每建鼓一擊,則搏拊兩擊以為節。
柷,以木為之,形如方鬥,上廣下狹,三面正中各隆起為圓形以受擊,一面中為圓孔以出音。以趺承之,擊具曰止。
敔,以木為之,形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刻,以趺承之。鼓之以籈,以竹為之,析其半為二十四莖,於齟上橫轢之。
麾,黃帛為之,繡九曲雲龍。上飾藍帛,繡紅日,日中繡中和字。上繡三臺星,左北斗,右南斗。帛上下施橫木,上鏤雙龍,下為山水形,皆魨金。硃槓,上曲為龍首以懸麾,麾舉樂作,麾偃樂止。
丹陛大樂,凡御殿受賀及宮中行禮皆用之。其器:戲竹二,大鼓二,方響二,雲鑼二,簫二,管四,笛四,笙四,杖鼓一,拍板一。簫、笛、笙同中和韶樂。
戲竹,析竹為之,凡二,各五十莖。魨硃,承以塗金壺盧,下有柄,亦魨硃。人各執其一,立丹陛上,合則樂作,分則樂止。戲音與麾同,其用亦與麾同。
大鼓,木匡冒革,面徑三尺六寸四分五釐,匡高三尺二寸四分。腹施銅膽,面魨黃,繪五采雲龍。匡魨硃,繪交龍,匡半金鐶四。承以魨硃架,架有鉤,以鉤鐶平懸之。架高六尺,鼓者藉蹈以擊之。
方響,以鋼為之,形長方,十六枚同虡,應十二正律、四倍律,與編鐘、磬同。形質皆同。惟以薄厚為次。倍夷則之厚,三分三豪四絲,遞增至應鍾之厚,六分四釐八豪。後面近上三分之一皆為橫脊,竅其上端,系以黃絨紃,懸於虡而斜倚之,擊以小鋼槌。各部樂皆同,惟馬上凱歌樂分用其八,人各一枚,擎而擊之。
雲鑼,範銅為之,十枚同架,應四正律、六半律,姑洗、蕤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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