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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為第三項。而對這個範圍廣泛的罪項所作出的唯一澄清是:這指的是“謀背本國,潛從他國”。對於“叛徒”的處罰,則開列於《大清律側》的懲罰部分:所有參與陰謀者,不論主從,均一律斬首。罪犯的妻妾兒女則發配給有功官員之家為奴,其父母、兄弟和祖父母則流放二千里外。尤其令人驚奇的是,削髮令本身並未作為單獨的條款或於目出現在《大清律例》或《大清會典》的任何一個版本中。也許,對於新政權的統治者們來說,不管他們推行這一法令的態度多么堅定,卻仍希望把它留在正式成文的法律文字之外。對削髮令的實行,或者將不涉及《大清律例》和《大清會典》,或者將以《大清律例》中關於謀叛的一般條款為依據——這些條款的絕大部分都是從以前各朝的律例中繼承下來的,因而也具有更為深厚的合法性。
在滿清征服中國的年代裡,各地以抵制削髮令為中心意象出現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抵抗運動。在很多地方社群,要讓人們團結起來,與其呼籲他們去效忠已經瀕臨滅亡的明朝政治秩序,毋寧召喚他們以抵制剃光前額來表現出捍衛自身文化尊嚴的決心。發生於長江流域的那些聞名天下的抵抗事件,顯示了在公眾心目中削髮問題與人的自尊之間存在著強有力的聯絡。我們同樣可以看到,這個文化的焦著點對於滿洲人侵者也有著重要意義,促使他們在武力的使用上直指抵抗運動最頑固的中心。
這樣一來,削髮令又成了一項極為精明的行動:與其讓那種不溫不火對待新政權的消極態度得到滋養生長,毋寧讓這種抵抗一下子爆發出來而迅速予以蕩平。
可是,挑戰削髮令的個案在已被征服的省份不斷被查獲,對此又應當如何看待?滿人征服者在處置各地蓄髮者時表現出的狂熱與殘忍表明,他們相信,若稍稍放鬆對削髮令的執行,便可能釀成民眾的抵抗運動。削髮令因而便成了衡量官員們對於為新政權服務熱衷到何種程度的一把尺子。在下面的這些案子裡,幾個單獨個人純因偶然因素而被發現有偏離法令的行為。
這些案子表明,滿人征服者不但極注意要在普通臣民中統一發式,也下了很大決心促使官員們順從地為新政權服務。從這些事件中,可以讓人感覺到清朝初年因削髮令而產生的那種肅殺血腥的氣氛。時至1768年,難道滿人因漢人違反削髮令而繃緊的神經就會完全鬆弛下來了嗎?在一般民眾中——按照“種族記憶”理論設想——每當到了要剃頭的時候,父輩也許偶爾仍會向兒輩提及當年這件事曾有過的滅族危險?
儒生的方巾。時屆1647年3月上旬,距滿族征服者大規模入侵華北、佔領北京已有三年。即便已是殘冬,遙遠的西北仍然乾燥明冷。漢軍旗人出身的甘肅巡撫張尚剛剛接獲北京要他外出巡視的敕諭。3月4日,他到達了位於長城內的邊城永昌城外。縣學的所有生員都跪在塵土飛揚的道路兩旁迎候他。張巡撫騎在馬背上,頗為滿意地注意到每個學子都戴著滿族風格的暖帽。然而,正如他後來所奏報的那樣:中有一人,臣默窺其蓄髮。及至公署,隨喚通學進試,親自去帽驗看。本生呂可興,果然全發未剃。張尚大怒,命令地方官員對此進行調杳。他們報告說,根據張尚的命令,關於削髮令的告示曾在這一地區廣泛張貼,因而這個不幸被捉住的武生員呂可興雖來自農村,卻實在是沒有什麼藉口可尋的。張尚將呂繫獄,並上奏皇帝,要求將他“立刻梟首,已彰國法”。皇帝下詔日(可以設想,這是由嚴厲的多爾袞代筆的):呂可興即就彼正法。這不剃頭的該管,地方官並家長、鄉約地保、鄰佑,應得罪名,又有成例,如何不遵?著察奏再通行申飭該部知道。欽此。
結果,呂可興未經剃髮的頭顱被砍下,公開示眾。呂氏家長與當地保頭及鄰居亦受到廷杖的懲處。當地知縣則被罰了三個月的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