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3/4 頁)
息。
我直直地看著他,心裡很難受,我不知道應該用什麼詞語來形容當時的心情,我覺得他像是一把用木頭做的刀子,一點一點地在割我,疼、麻木且憂傷著……審判長不停地問:“你到底拿沒拿刀子威脅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真的說不出來話了,就這樣仰著頭,眼如死魚,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豎在寒風裡的木頭。迷糊中,我清楚地聽到這麼一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楊遠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一年零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閉庭的時候,我站在威嚴的國徽下面,淚雨滂沱,當時我哭得傷心極了,哭得腰裡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邊,他好像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兄弟,知足吧,這就不錯了,我還八年呢。”
我轉身往門口走去,那裡有一片燦爛的陽光,陽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綻放,光彩奪目。
1984年7月27日,我滿十八歲了,這一天是我判決後在集中號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飯的時候,段所來了,他撥開窺視孔衝我勾了勾指頭,我連忙靠了過去,段所說:“你爸爸給你捎了點東西。”說著就把門下方的大視窗拉開,遞進一個紙包來。我的心一抽,接過紙包問:“我爹走了?”段所點點頭:“走了,現在你的身份不一樣,不能接見。”
我說聲“謝謝政府”,把紙包開啟了,那裡麵包著一雙鞋,是用黑顏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種白布納的,針腳密得像用縫紉機拶的,我知道這是我爹的手藝。我小時候的鞋都是我爹親手做的,穿在腳上很舒服。
在廢品站當臨時工的時候,一位老師傅嫌我的鞋底不抗“造”,用一塊輪胎皮子給我做了個鞋底,我爹很惱火,立逼著我用剪子將它摳了去。我爹說,他一個收破爛的懂個屁?這種底子穿上,結實倒是結實了,那還叫手工鞋?老祖宗的這點玩意兒就這麼讓這幫不學無術的傢伙給糟蹋了。我感到好笑,這都哪跟哪呀,可又不敢不聽他的,回廢品站以後,老師傅還好一陣納悶,這孩子真不會過日子,好端端的一雙鞋,沒穿幾天就透底子了。
我爹可不管那一套,他很喜歡給我和弟弟做鞋。這種鞋,我一個月就能穿破一雙。去機械廠上班以後,我爹就不給我做這種鞋穿了,他說,兒子,咱也是在城裡上班的人了,咱得穿皮鞋了。再也沒給我做。看著這雙鞋,眼前就浮現出我爹睜著那隻視力模糊的眼,坐在燈下給我納鞋底的情景。他的影子孤單地映在牆上,隨著他的動作一晃一晃,針扎破了他的指頭,他把嘴巴嘬起來,那根指頭在嘴巴里一扭一扭……我的鼻子驀地一酸,差點兒流了眼淚,趕緊衝大家笑笑,我說:“老少爺們兒,今天我過生日,我爹給我做了雙鞋,這種鞋最適合在勞改隊裡穿,倍兒有派……”我說不下去了,心裡難受的要死。
一個叫“強姦”的老頭,接過鞋讚道:“好手藝,比我老孃做的還好呢。”
一提娘,大家都眼淚汪汪的,飯也吃不下去了。
鞋裡還有一張紙,“強姦”抖著那張紙說:“蝴蝶,這裡還有一幅畫兒呢。”
我接過來一看,再也控制不住情緒了,我用那張畫擋著臉,往傷心裡使勁地哭,哭得十分難聽。
那是我弟弟給我畫的畫兒,那上面畫著一個威風凜凜的解放軍戰士,他的腰板筆直,他的表情很嚴肅,他的衣服是用蠟筆和藍色鋼筆水塗的,眼睛像關公,臉像張飛,胸口敞開著,胸前是一隻像老鷹一樣的蝴蝶……他站在藍天下,顯得英姿勃勃。
那天夜裡,我做了一個五彩斑斕的夢,我夢見我和我爹牽著我弟弟的手,走在天上。黃顏色的和紅顏色的還有白顏色的雲彩,一縷一縷地從我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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