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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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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通。

如今,她已經佔盡了家業;我一個無依無靠的小女孩,到底能礙著她什麼,以致於處處針對我?

這個疑惑放在心裡許久,

直到有一年年末堂姐回孃家省親,藉故將我叫到堂叔家才得以解開。

原來,是因為我的婚事。

大漢崇尚早婚,法律規定女子過齡不嫁,是要追究父母家族責任的,還要課以罰金。

我很難嫁嗎?

當然不是。

華夏大地上的人口比例永遠男大於女。所以,從來只有娶不起妻的男人,絕沒嫁不出去的閨女。

而且按照風俗和律法,嫁女兒的一方還能到手一筆聘金。

這就奇怪了,繼母還在為什麼惱火呢?

經過宗親們的解釋,我終於搞清楚了:問題的癥結在於——嫁妝。

我並沒多少姿色,本就談不上搶手;

又因為幼年失母,父親的不重視,未能如那些得寵的女兒一般有機會學習才藝,接受良好的教育。

再加上父親與嫡親的阿兄都沒了,家裡是沒血緣關係的繼母當家。所以,肯要我的人家必定不願付出高額的彩禮。而我們家族,對嫁女兒的陪嫁數額是有規定的;只許比規定的數目多,不許比規定的少。

於是對繼母而言,

我就成了個必然會影響她荷包飽滿程度的——賠錢貨。

說實話,

若繼母能完全做主的話,

為了省錢或者賺錢,多半會把我送給孃家的鰥夫當填房,或者嫁給外頭的有錢老男人當小妾。

可惜,她不能!

大漢地方官的職責中有一項內容是‘官媒’,專門監督地方上的婚姻狀況。

這當然不是說漢朝的官吏會隨意插手百姓的家務事,到處地亂點鴛鴦譜;而是指在某些不正常的情況下,地方官有義務強力介入,以維護華夏的公序良俗:比如:超齡的未婚女子,就會被地方官們強行許配嫁掉;當然,官府會免費提供些陪嫁。

還有些別的特殊狀況,官員也會干涉。

比如我這類失去雙親又沒同胞兄弟、在後母眼皮子底下討生活的孤女的婚事,就必須上報到縣裡,由縣官派人來核定婚姻是否恰當——這也是官家對孤兒們的一種保護吧!

所以,我非但是個賠錢貨,還是個甩不掉的包袱——繼母即使可以打通族裡的關節,也不可能將影響力延伸到官場上去。

知道這些,我稍微安了點心。不管怎麼說,我不用擔心後母會把我嫁給傻子、殘廢或土埋進半截的臭老頭了。

然而,我高興得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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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繼母將我叫去正屋,

然後用一種狐狸看小雞崽的虛假笑容向我恭喜:說我馬上就要遠走高飛,去領略一番帝都的繁華,見識一把大漢皇城的巍峨壯麗啦!能伺候皇室可是無比的福氣,無上的榮耀,這可比單純嫁人有意義多了。如果運氣好的話,當上女官,也算為梁家光宗耀祖了。

收拾收拾吧,官府的車三天後就來接人,

我頓時懵了!

原來那年縣裡正在徵選宮女。

本來,以我的容貌和商家出身是絕對不可能選上的。但繼母讓她孃家的姨表兄弟出面,賄賂了具體操持此事的小吏,成功將我的名字報上去了。

送我進宮,

繼母非但可以省下可觀的嫁妝,還能反手掙進一筆不小的安家費——皇室給每個宮女的家庭提供若干錢帛,作為骨肉分離的補償。

沒人能阻止;

家族不能,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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