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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由皇帝親點的,所以特別榮耀,披紅戴花,巡遊街市,萬人仰慕,觀者塞途。有人認為“狀元登第,雖將兵數十萬,恢復幽燕,逐強番於窮漠,凱歌老還,獻捷太廟,其榮也不及也。”科舉考試的內容是否妥當,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作為選拔人才的制度來說,在宋代才真正完善起來的科舉制度確實是最公平的。你雖然出身於貧困的農民家庭,住在窮鄉僻壤,只要你想來應考,各級地方官一定能向你提出援助,供給你的沿途食宿。不論窮富,不論貴賤,考中的機會是均等的。所以在兩宋的300多年中間,“白屋出公卿”的例子很多。兩漢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不公平現象,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唐代雖然有了科舉,但是求官之道甚多,不止科舉一途。到了宋代,文官制度建立,做官只有科舉一途,這就公平多了。全國的老百姓,不論你是什麼民族,不論你是什麼出身,只要讀書有成,能夠考中,就能得到朝廷的承認,開始掌握國家權力。對於中華文化的形成,這對於促成中華民族的大團結,都能起到積極作用。
惟一令人感到遺憾的,就是女子不能應考。儘管中國從古以來就出過一些才女,唐代還出了一位女皇帝武則天,但是就是解決不了女子應考的問題。如果人類到了今天還做不到男女平等,現在世界主流文化基督教文化,認為女人是男人的一根肋骨造成的,我們有什麼理由去責備一千年前的宋代不讓女子應考!話又說回來,宋代雖然不讓女子應考,卻在另一個領域中對許多才女網開一面,讓她們脫穎而出。這就是宋代讓一批婦女入了樂籍(樂戶的戶口),成為伎女。一提到伎女,今人就會發生誤會,以為是賣淫的性工作者。其實,在當時,伎女是指有技藝的女人,也就是女藝人,女演員,即以歌舞為業的女子。後來“伎”、“妓”混用,分辨不清,《現代漢語辭典》中雖還有“伎”字,只指“古代稱以歌舞為業的女子”,現代已經不用。既然大家已經只用“妓”字,不用“伎”字,把“以歌舞為業的女子”、“以賣淫為業的女子”混為一談,也就並不奇怪。好在宋代還有一些法令規定,遇到喜慶節日,將帥、郡守等官可以用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薦枕蓆”(引自《委巷叢談》)。既然是妓女,為什麼不許陪人睡覺(私薦枕蓆)?由於有了這麼一條規定,就能證明當時的官妓只不過是藝人,是文藝工作者,並不是賣淫的妓女。
宋代的妓女,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官妓,也就是吃皇糧、拿國家工資,本人在官府或軍隊裡佔了編制的,有如地方上或者軍隊裡的文工團員。他們正式工作是演出,不得與個別官員有性行為。在軍隊裡的又稱軍妓或營妓。當然,規定是規定,實際情況是另一回事。官妓與官員們有交往是可以的,二者之間有沒有性行為則是一件說不清楚的事了。第二類是家妓,她們的身份在妾婢之間,與家主之間的關係是主奴關係,可以被人賣來賣去。第三類是私妓,凡是在市井中公開營業的都稱私妓,私妓的門類十分複雜。有在三瓦兩舍中表演歌舞的,有說書賣唱的,有在大酒樓中陪酒的,好像現在的坐檯小姐。大多數都是賣藝不賣身,那種賣藝又賣身或者說光是賣身的“土娼”只是少數。這官妓、家妓、私妓三種不同的身份不是固定不變,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她們或者是被人賣來賣去,或者因為色藝雙絕,迅速走紅,成為富人,但是仍然是一個沒法跳槽的女奴,做不了自由人。要想除去樂籍,需要用不少的錢,費不少的事,還要有人接受。出身於樂籍的姑娘,不論你有多大的能耐,一般只能嫁給人家當小妾,要想當正式的夫人或者自己當官幾乎都是不可能的。韓世忠的夫人梁紅玉出身妓女,她是因為擊鼓戰金山,自己立了戰功才被破格任官,要想破格決非易事。
在專制王朝時代,特別是宋王朝,要想當才子,並不是難事,朝廷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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